高法徐家新 管辖全覆盖令最高法“接地气”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解析巡回法庭
12月28日至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相继挂牌成立。6家巡回法庭在布局上有何讲究?新设立的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哪些工作?将给社会公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12月29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巡回法庭管辖范围全覆盖
记者:对于在全国设立巡回法庭,最高法是如何布局的?
徐家新:2015年1月,最高法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有关案件;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第二巡回法庭,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有关案件。今年11月,经中央批准,又在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地区增设4个巡回法庭。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管辖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有关案件;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有关案件。
同时,第一巡回法庭增加管辖湖南省有关案件,第二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不变。最高法本部直接管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区市有关案件。通过以上布局,实现管辖范围全覆盖。
记者:新设立4个巡回法庭为何选在江苏、河南、重庆和陕西?
徐家新: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地域辽阔,距离北京地理位置较远,交通相对不便。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迫切。在这两个地区设立巡回法庭,将极大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华东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也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在该区域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发挥最高审判机关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
华中地区距离北京较近,交通便利,人口数量较多。近年来这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尤其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多年来河南等地信访压力较大,在该区域设立巡回法庭,能够做到审判力量下沉,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当地和萌芽状态。
巡回法庭法官实行轮换制
记者:新设立的这些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徐家新: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代表最高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主要管辖辖区内重大的第一审行政、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案件以及民商事、行政申请再审和刑事申诉等案件。最高法认为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决定由本部审理;巡回法庭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认为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报请最高法本部审理。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由最高法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文书应当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公开。
巡回法庭将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组建审判团队,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巡回法庭法官实行轮换制,防止在管辖区域内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巡回区群众获得便捷服务
记者:最高法巡回法庭实现管辖范围全覆盖,将给公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徐家新:增设巡回法庭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拉近最高法与人民群众的空间距离,减轻了群众诉累,让群众更便捷地获得最高法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也可以让更多法官实地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更好地通过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增设巡回法庭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法,不利于最高法充分发挥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
最高法巡回法庭通过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最高法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强化最高法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增设巡回法庭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平台。近两年来,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创造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增设巡回法庭将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司法改革经验。增设巡回法庭也对最高法运行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正确处理好最高法本部与巡回法庭以及巡回法庭与所在地巡回区的关系,探索改革创新最高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