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的烟斗 潘光旦烟斗上的铭文
十几年前,我曾在一家旧书店淘到1948年出版的“观察丛书”之一的《政学罪言》,这是潘光旦(1899—1967)的一本文章结集,纸张已经发黄,很脆,有时候甚至不忍心去翻,怕纸屑掉下,后来又陆续买了几种潘光旦文集、选集,现在他的全集也出版了。
1926年,潘光旦从美国学成归国后,长期在光华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大执教,培养了几代学生。他是一位卓有成就的社会学家、优生学家、民族学家和教育学家,著作等身,留下了《冯小青:一件影恋的研究》、《中国之家庭问题》、《优生概论》、《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较的研究》、《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等专著和大量有创见的文章,在学术界有广泛的影响。
在专业之外,他更是一位有公共关怀意识的知识分子,一位有道义担当的士,他以大学教授的身份批评时政,在西南联大时期,他因为关心、支持学生反内战、争民主的运动,而受到国民党特工的嫉恨。
他只有一条腿,拄着拐杖的坚毅形象曾在那个时代的青年学子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1946年4月,潘光旦发表《政治必须主义吗?》一文,指出“主义而必须情绪的强烈拥护,那主义就成为教条的信仰,就成为宗教”,“政治不须主义,政治应该和主义分离。主义等于政治信仰,无论那一种的信仰,应该是个人之事,由个人自己抉择,由个人随时修正充实。
”他不仅认定“政治不须主义”,而且相信自由也无须主义,1948年3月,他在《观察》周刊发表《读“自由主义宣言”》一文,一年前,欧美许多国家的一批爱好自由的人士曾在牛津大学召开国际自由主义大会,发表自由主义者宣言,成立“自由国际”。
但他对此不以为然,他感到与其说自由主义,不如说自由思想,“理由是主义二字教服膺的人易于趋于武断,至其内容易于成为教条。”“不用主义的字样,即所以避免所服膺的理论的偶像化,凡百事物之中,惟有偶像化的强制性最大与最牢不可破”,一句话,自由应该超越于主义之上。
在他看来,自由不过是禁忌的反面,争取自由等于排除禁忌,自由并不是没有边界的:
“其实所谓自由这个,自由那个的‘自由’并不是我们所了解而能接受的‘自由’:自由行动可以包括杀人放火,‘自由恋爱’意在废止婚姻制度,‘自由思想’志在排斥所有的宗教信仰,至少一部分自由思想者是如此,自由阅读或自由读书,准此,可能引起抢书、偷书,以至把公家书籍割裂涂毁等等的行为;那就成为自放、自肆了。自放自肆的人与完全不放不肆的人是同样的不自由的。”
他认定教学自由、学术自由不容外在力量的干涉,同时坚定地相信自由源于每个人内在的努力,因此养成健全的人格。在1949年之前的漫长时光,他之所以能一直坚持独立的“学人论政”,就是源于对自由的这种理解。他说:“学术界人士应当于专门学术之外关切政治,理由自不止一个。
积极的说,清明的政治应以学术为张本,学术家不问,试问谁更有资格来问,此其一。消极的说,政治败坏,迟早必波及以至于殃及学术家的园地,致使学术工作无法进行,此其二。
这两个理由几乎是几何学上所称的自明的公理,无所用其证明的,要不是因为目前那种普遍的隐遁的状态,也是根本值不得一提的。不过次要的第三个理由,我不能不略说几句,就是,为了教育青年,学术界人士也大有关切政治的必要。
学生在专门学术上需要领导,教师们承认这一番领导的权责,是不成问题的。不过学生的兴趣原不限于学术,他是国民,他也有一般的国民的兴趣,政治的兴趣,在动荡不定以至于风雨飘摇的当前局面之下,这兴趣自更见得浓厚而不可遏抑。”
在潘光旦学贯中西的背后,是他对这个民族的那种诚挚情感,他所耿耿于怀的不就是这个民族的自由,包括他本人在内的同胞获得真正的自由。自由先于主义,这是他的深刻洞见,我非常认同。如今,他离世已四十多年,我们不能忘记他口衔烟斗、单腿独行、目光坚毅的形象,甚至不能忘记他烟斗上的铭文:“形似龙,气如虹;德能容,志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