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规划局副局长伍江 原淄博市规划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郭乃焕受贿被判13年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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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标题:曾任淄博市规划局副局长.淄博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郭乃焕受贿556.95万一审被判13年晨报淄博7月18日讯(记者 姬连庆 通讯员 杨艳 报道) 今天,淄川区人民法院对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淄博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原淄博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郭乃焕(正县级)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郭乃焕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淄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乃焕于1998年至201

原标题:曾任淄博市规划局副局长、淄博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郭乃焕受贿556.95万一审被判13年

晨报淄博7月18日讯(记者 姬连庆 通讯员 杨艳 报道) 今天,淄川区人民法院对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淄博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原淄博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郭乃焕(正县级)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郭乃焕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淄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乃焕于1998年至2014年1月在担任淄博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淄博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等财物共计487.3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郭乃焕利用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9.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郭乃焕在受贿犯罪中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中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或冻结、查封,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淄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