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平的危害 北京的哥碰瓷30起被判5年 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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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 (记者刘杰)具有10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杜平,在一年半的时间,发生车祸30余起.昨天,朝阳法院判决,其中30起事故为杜平故意碰瓷,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杜平有期徒刑5年.现年44岁的杜平是北京嘉润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至去年3月间,杜某驾驶他的红色富康出租车,在朝阳区.崇文区等主干道上,故意撞向并线.转弯的汽车,制造对方全责,不仅向保险公司定损,而且向对方司机索要赔偿一百元至上千元,总计达32起.庭审中,杜平翻供称没有一起车祸是自己故意制造的,自己也并非

本报讯 (记者刘杰)具有10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杜平,在一年半的时间,发生车祸30余起。昨天,朝阳法院判决,其中30起事故为杜平故意碰瓷,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杜平有期徒刑5年。

现年44岁的杜平是北京嘉润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至去年3月间,杜某驾驶他的红色富康出租车,在朝阳区、崇文区等主干道上,故意撞向并线、转弯的汽车,制造对方全责,不仅向保险公司定损,而且向对方司机索要赔偿一百元至上千元,总计达32起。

庭审中,杜平翻供称没有一起车祸是自己故意制造的,自己也并非主动向对方司机要钱。

朝阳法院认定,杜平作为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出租车司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30余起,次数频繁,方式雷同,不属于偶发的交通事故;多名被害司机的陈述可以证实在对方车辆并线、转弯行驶时,杜平驾车提速前冲;杜平在公安机关曾多次供述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事实;起诉书指控的32起事件中,30起可以被认定为他故意制造的“碰瓷”,因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继续追缴杜平犯罪所得,发还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