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栖伟人民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受贿案一审在衡水开庭
本报讯 (记者蔡洪坡)9月24日上午,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受贿一案,检方指控谭栖伟受贿1143万余元,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底至2014年春节,被告人谭栖伟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南岸区委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重庆创克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隆佛、重庆洋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勇、重庆鑫春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兴春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减免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谭栖伟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马建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27万元、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万余元。
对谭栖伟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谭栖伟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五起犯罪事实,并配合司法机关退缴赃款,本案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追回。此外,谭栖伟在被组织调查后以及在法庭上,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鉴于以上情形,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