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霞死刑 注射死刑:32秒见证死刑全过程
据新华网昆明9月24日电中国将逐步以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响,它标志着我国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死刑执行制度正向文明化、人道化迈进,这充分展现了我国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精神,是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
首次注射死刑1997年执行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行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1997年11月4日上午9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罪犯再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被依法使用药物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4名罪犯是运输毒品犯张荣才、赵为金、钱小五和贩卖毒品犯张明华。
9点零5分,执行开始。
当法警让张荣才捋起左衣袖子,仰面躺下时,虽说他们早有思想准备,但真正面临死亡,张荣才还是怔了一下,神情恍惚地捋起左衣袖,按照法警的指示躺了下来。
执行法警发现,张荣才此时四肢有些僵硬、面色变白,眼神中流露出对死亡的恐惧。但总的看来,4名死刑犯临刑前还算清醒。
昆明中院的执行干警用胶带绑扎在死刑犯的左臂,向静脉内注入药物。
从整个操作过程来看,和一般医学上的临床静脉注射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地点、对象和所注射的药物不同。在整个注射过程中,法医不停地向张荣才提问:有什么感觉,家住在哪里?家里还有些什么人?
正在接受注射的张荣才回答道:“没什么感觉……很好,不疼”、“家住××,家里还有……”说着说着,张荣才闭上了眼睛,话音越来越弱,终于断了。数秒后,脉搏消失。
这次对张荣才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用了32秒。
按法律规定,执行死刑由法警实施,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据了解,昆明中院采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药品,不是剧毒性药物,而是采用麻醉及致死药物,使死刑犯没有痛苦的感觉。
1996年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课题领导小组和实验小组,开始研究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方法。
课题小组通过在动物身上数千次试验,分析各种拟用药物对肌体的药理作用,以及配制后药物的混浊度、沉淀度和存放期内药效变化程度等,经反复筛选、搭配,最终形成定型配方。
枪决注射哪种更好
有关人士认为,死刑是最重的一种刑罚惩罚方式,剥夺的是罪犯的生命权,具有最大的威慑力,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使用最简单、最经济的方法,从肉体上消灭了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彻底铲除了犯罪人重新犯罪的条件;另一方面,执行死刑所产生的效应,必然能够最大程度地阻止其他潜在犯罪人实施犯罪。
许多人士认为,从整个人类进步的高度来进行理性思考,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要比枪决文明得多。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加强,人们也就会理解和赞同用更文明的方式执行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