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宏江北新区管委会 南京江北新区或延用管委会模式经济管理扩权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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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人民网南京10月28日电 (朱殿平)南京江北新区可能还将延续"管委会模式",同时赋予江北新区管委会市级经济管理相关权限.28日下午,南京江北新区发展论坛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工业大学举行,会议邀请了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等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酝酿中的<南京市江北新区条例>,就新区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如何创新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内容进行了探讨.继国务院2013年批复的<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首次提出"在南京推动建设江北新区"之后,2014年4月,南

人民网南京10月28日电 (朱殿平)南京江北新区可能还将延续“管委会模式”,同时赋予江北新区管委会市级经济管理相关权限。28日下午,南京江北新区发展论坛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工业大学举行,会议邀请了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等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酝酿中的《南京市江北新区条例》,就新区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如何创新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继国务院2013年批复的《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首次提出“在南京推动建设江北新区”之后,2014年4月,南京市成立了江北新区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部署江北新区开发建设。此后,江北新区升格为国家级新区计划也已经上报国务院。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以群介绍,《南京市江北新区条例》已进入前期调研阶段,将以人大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法制办也已于10月23日向南京市委正式提交了江北新区立法调研报告。“根据初步立法构想,要明确江北新区的立法定位,体现其不同于特区、开发区的新区特征,新区是融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等为一体的经济社会综合体。”

在管理体制方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指出,江北新区不可能实行一级政府体制。“一级政府体制国家不大可能批,因为如果批了就意味着要撤销六合区、浦口区。否则介于南京市政府与六合、浦口区政府之间再设立新区政府,与相关法律相悖。

”据了解,江北新区最有可能实行的还是管委会模式。作为同级政府派驻机构,江北新区管委会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王腊生同时建议,根据四中全会要求,最重要的创新是综合执法,江北新区可根据管理需要考虑跨区域执法。

除了管理体制,江北新区的发展如何定位也成为当天会议上的另一个热点议题。江苏省区域发展研究会会长、长三角联合研究中心张颢瀚认为,对江北新区的规划建设必须先明确空间定位、功能定位。“江北新区的定位对于南京的定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举例道,此前在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中,南京的定位一直没有明确,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京的发展。对江北新区而言,当务之急是解决其战略定位问题,与国家战略相融合。

此外,在体制定位、法规定位上,张颢瀚建议,江北新区的规划必须具有超前性,“一定要站在最高点,否则对长江经济带就没有带动作用”。他分析,江北新区覆盖了浦口、六合等多个行政区,在规划上必须要跨区域考虑,同时考虑对扬州、合肥部分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江南江北如何融合发展一直广受关注。在当天的会议上,张颢瀚却直言:“江南江北不可能互补!”他认为,长江空间太远,南京的江南与江北已经是两个自然空间,“老想揉在一块儿发展是大错特错”。在江北新区的建设上,应当充分考虑区域功能的综合性,医疗、教育、文化等各方面都应有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