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伟杀人案 原型为抚顺刘兴伟故意杀人案
原型为抚顺刘兴伟故意杀人案 经多方调查,记者发现信息中所述案件与10年前抚顺新抚区发生的刘兴伟故意杀人案极其相似。昨日,记者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陈玉兰取得联系,确认在2005年10月5日,抚顺确有相似案件发生。
陈玉兰称,案件中,虽然凶手刘兴伟的身份也是修车工,被害一家也是三口,但该案并没有造成三死,而是两死一伤。同时,被害人邹某驾驶的车辆不是宝马车,而是一辆奔驰车,是当天参加婚礼,从朋友手中借的。
此外,凶案的起因也与网传信息有出入。案件的判决文书详细记录了事发的详细经过:2005年10月5日15时许,修车工刘兴伟正在抚顺市新抚区东公园街凤翔路附近摆摊修理自行车。23岁的女孩邹某驾驶一辆奔驰轿车经过,撞坏了旁边一辆等待修理的自行车。
邹某问刘兴伟如何赔偿,刘兴伟说要等自行车车主来后再商量。 邹某想强行离开,遭刘兴伟阻止。随后,邹某说自己衣袖被刘兴伟碰脏,反要其赔偿几千元的衣服费用,并打电话向父亲哭诉求援。
邹父迅速赶到,辱骂并打了刘兴伟耳光,邹某和母亲在旁边帮忙,辱骂并要举报刘兴伟长期占道经营。 刘兴伟怕自己的活路被断,于是跪地求饶。邹父先后抓取修车摊上的自行车把、撬棍等物品追打、投掷刘兴伟,刘兴伟逃开。
几分钟后,刘兴伟返回修车摊,邹父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刘兴伟从工具箱里抄出一把刀,刺了邹父几刀,又向拿着打气筒打到自己眼角的邹母刺了2刀,再刺了邹某4刀,然后逃离。邹母、邹某死亡,邹父重伤。当年10月7日,刘兴伟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 陈玉兰称,最终,刘兴伟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判处赔偿邹父经济损失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