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红状告盗墓 李少红状告剧版《盗墓笔记》出品方 索赔900万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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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对此,杨洋的律师表示,今年4月28日已向荣信达发函解除经纪合约,之后他都是以个人身份签约出演,与其他主体无关.对于此说法,荣信达方认为合约尚未正式解约,仍受法律保护.此次起诉不涉及杨洋个人<盗墓笔记>演员阵容未定时就传出杨洋正在与老东家解约,后如愿出演其中张起灵一角.前几日,<盗墓笔记>方面宣布该剧已经杀青.此时,荣信达发布诉讼声明,时机颇有些微妙.记者致电荣信达发言人高岩,她表示之所以选择4日发布公开声明,是因为荣信达之前就了解到欢瑞等方面的侵权行为,一直在搜集证据和研究诉讼阶段

对此,杨洋的律师表示,今年4月28日已向荣信达发函解除经纪合约,之后他都是以个人身份签约出演,与其他主体无关。对于此说法,荣信达方认为合约尚未正式解约,仍受法律保护。

此次起诉不涉及杨洋个人

《盗墓笔记》演员阵容未定时就传出杨洋正在与老东家解约,后如愿出演其中张起灵一角。前几日,《盗墓笔记》方面宣布该剧已经杀青。此时,荣信达发布诉讼声明,时机颇有些微妙。记者致电荣信达发言人高岩,她表示之所以选择4日发布公开声明,是因为荣信达之前就了解到欢瑞等方面的侵权行为,一直在搜集证据和研究诉讼阶段中,一直等到当天法院表示受理此案,才正式发表声明。

而荣信达方的律师杨希光表示,在发现杨洋参加《盗墓笔记》的拍摄后,他就已经介入了这起案子,并给欢瑞发过函,但对方仍然继续拍摄。此次诉讼只是针对《盗墓笔记》相关的五个出品方,是属于侵权诉讼,不涉及艺人杨洋。此前杨洋方面和荣信达提出过解约,但荣信达方面没有同意,杨洋和荣信达现在还在合法的合约期。

他还表示:“对方未经公司同意启用公司艺人拍摄《盗墓笔记》,这是侵权行为。我们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安排杨洋的一切演艺活动,包括《盗墓笔记》,现在不管进行到了什么程度,是后期还是发行,正常的都应该停止,听从法院的裁判。”据了解,荣信达此次提出了9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索赔。

杨律师还表示,杨洋和荣信达的合约还有很长时间,杨洋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接拍了对方的戏,公司会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和杨洋的合约问题。

此举或影响到《盗墓笔记》

据悉,《盗墓笔记》已于12月1日杀青。而荣信达提出侵权诉讼将会影响该剧的后期制作和发行。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在解决荣信达和欢瑞侵权诉讼以及荣信达与杨洋的解约诉讼之前,该剧的前景甚不明朗。

昨日,五大出品方均未对此事作出回应,争议的关键人物杨洋则通过律师发声明表示:“杨洋于4月28日向荣信达公司发函解除了双方经纪公司,此后参演影视剧均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出演,与任何主体无关,同时4月底,杨洋已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合同解除释义,裁决亦应于近期做出。”

对此,李少红方律师杨希光却认为:“4月提出解约,实际还没有解约,申请仲裁也并未出最终结果,哪怕今天出结果也不一定是判解约,就算是今天解约了,也是明天生效,今天之前杨洋还是属于荣信达艺人。经纪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解约也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