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汝民被查 天津港原董事長于汝民被檢方立案偵查

2017-10-11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香港新聞網6月15日電 據中新社報道, 記者14日從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院審查決定,依法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于汝民(正局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此前,天津市紀委5月曾通報,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于汝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于汝民在擔任天津港務局副局長.局長,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及退休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拉幫結派.培植形成"秘書圈"

香港新聞網6月15日電 據中新社報道, 記者14日從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院審查決定,依法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于汝民(正局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此前,天津市紀委5月曾通報,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于汝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于汝民在擔任天津港務局副局長、局長,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及退休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拉幫結派、培植形成“秘書圈”,理想信念喪失,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提拔、調整幹部,並收受對方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退休後違規兼職取酬、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天津市紀委通報稱,于汝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于汝民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天津市檢察機關稱,于汝民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記者 張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