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教授 李蓬国:教师买菜被通报 别拿“出发点”说事
10月25日上午,针对“教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一事,福建三明市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该县领导10月24日已开始讨论此事。她还特别指出,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官方将会就此事发布官方进展通报。(10月25日澎湃新闻)
“教师买菜被通报”,此新闻一出,舆论哗然,纷纷表示“新鲜”“奇葩”,甚至有人觉得比“教师自费聚餐被通报”有过之而无不及。
“教师被通报”事件接连发生,是否意味着老师成了被捏的“软柿子”呢?对此,宁化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理由是“公布在网上的(通报)只有一页,后面还有别的,不单是教师,还有其他各行各业的。”东南网报道也提到,首批通报涉及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
如此看来,真的不仅仅是“针对教师”。而且,人家是正儿八经出台了相关制度的,可以说是“按章办事”。据三明市委政法委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显示,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
其中,“八不准”的第1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上述“行为规范”还指出,对违反规定的机关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一经查实,一律通报”,这样违背常情的荒唐规定,虽然饱受舆论批判,但批评者又普遍认为其“出发点是好的”,都是为了管理好城市,只是“严格过头”,只是“方式方法”有问题。京华时报评论文章称,“政府出台规定,倡导和规范党员干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环境卫生,这是好事,但要考虑方式方法,尤其要有最起码的成本意识。
”央广网评论称,“地方党委出台行为准则严格管理也无可厚非。问题的症结在于处罚是否过于严格。”
对于国人习惯以“出发点”论是非的做法,我有十二分的不解:我们又不是别人肚子里的蛔虫,怎会知道人家的“出发点”究竟是什么呢?再说,事情的性质究竟是由“想法”还是由“做法”决定的呢?如果以“想法”定性质,这不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唯心主义”了吗?那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是非曲直、公平正义可言?
我曾撰文指出,人们以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算错也不是“原则问题”,只是“方式方法”问题,“可以理解”,如果真要处理也可以“从轻发落”。
这种只问“出发点”,不看行为本身及其结果的“初衷主义”,很容易让人们陷入道德“迷阵”,“误判”事物性质。更有可能让那些“深谙此道”之人,打着“出发点”的旗号,“放手”去干不正确甚至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
比如,在“偷鸡腿妈妈”事件中,虽然该妈妈承认“做了不好的示范”,但民警和广大网友都认为她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小孩,不是为自己”,所以,这位小偷妈妈,就变成了“伟大母爱”的化身。这样的“华丽转身”,不是颠倒黑白又是什么?而在一年半时间里连杀9个老人的“毒保姆”,居然声称自己杀害这些老人是“替国家节省开支”,这样的“出发点”岂不比“偷鸡腿妈妈”的更“好”?但我们难道要据此认为她只是“方式方法”有问题吗?
就拿“教师自费聚餐被通报”事件来说,屯留县纪委打着“加强作风建设”的旗号,却把最能反映廉洁之风的AA制聚餐作为“反面教材”通报全县,不仅“抹黑”了教师形象,更“抹黑”了党的形象,让群众产生错觉,以为“从严治党”就是以“捏软柿子”为能事,从而产生怨言和抵触心理。试问,这种“抓壮丁”式凑数问责,不是连“出发点”都可疑吗?
而关于此次“教师买菜被通报”事件,既然大家普遍认为这是运动战、政绩冲动、权力“乱作为”,是有意把“从严治党”的好经“念歪”,只会令人们心生不满,那么,无论从行为本身及结果来看,都是“原则性”的错误,又何必拿虚无缥缈的“出发点”说事,非要为它的错误“打折”呢?
“从严治党”不是筐,不能把所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的乱作为,都往里面装,这个“锅”不能背!更不能动辄以“出发点”的名义为之开脱,否则,就会背离“从严治党”的本义和初衷,甚至引起群众的抵触,当戒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