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明陕西 陕西安康中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案在西安一审开庭
25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周建明在任安康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69.3万元。
周建明1957年出生,2006年1月起任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9月4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在安康市中级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建设施工中,时任安康市中级法院院长的周建明担任该工程基建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工程基建工作。期间,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波、陕西华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英等5家公司负责人为感谢周建明在其公司工程招标及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同时为了尽快拿到工程尾款,分别送给周建明财物共计169.3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周建明对起诉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辩护人出示了被告人周建明具有案发前向行贿人主动退赃及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相关书证。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周建明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25日中午,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记者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