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丰坐牢泄露国家机密 西安两名科技人员跳槽不当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

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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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记者刘高超实习生黄辉妍通讯员田引利)身为国家科技人员,却不懂得<国家保密法>,私自带着属于国家机密的资料跳槽到别处工作.昨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采取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袁某.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袁某.孔某原是位于西安的国家某研究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私自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某些国防电子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技术图纸.程序和图纸软盘等资料带回家中.于2000年6月1日私自跳槽到南京某通讯研究所工作,并将非法获取的秘密图纸和资料藏匿于南京个人住所.案发后,在其住处查到存有国

本报讯(记者刘高超实习生黄辉妍通讯员田引利)身为国家科技人员,却不懂得《国家保密法》,私自带着属于国家机密的资料跳槽到别处工作。昨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采取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袁某、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 袁某、孔某原是位于西安的国家某研究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私自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某些国防电子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技术图纸、程序和图纸软盘等资料带回家中。于2000年6月1日私自跳槽到南京某通讯研究所工作,并将非法获取的秘密图纸和资料藏匿于南京个人住所。

案发后,在其住处查到存有国家机密的软盘、图纸、原始试验记录本和技术说明书等物。 法院认为,袁某和孔某采用非法手段窃取国家机密,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

为了维护国家的保密制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袁某和孔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雁塔区法院针对袁某和孔某一案中,两人原工作单位国家某研究所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工作人员保密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专门发了司法建议函到该研究所,建议该单位加强保密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制定切实有效的保密防范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该研究所人事处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袁某和孔某在没有经过单位批准就跳槽到别的单位工作,并将属于国家机密的资料带走,所幸没造成重大损失。

该负责人认为,科技人员应该懂法,国家单位更应该注重国家保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教育,防止人才无序流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当记者采访袁某和孔某时,两人表示非常后悔,希望自己能作为前车之鉴,其他人应该多学些法律知识,不要犯同类的错误。另据记者了解,该研究所表示愿意继续接纳两人在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