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级通缉犯(十大悍匪)转贴(转载)
白宝山是一个在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杀人犯。他于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抢钱140余万元,并在狱中先后杀害2人(分别于1993与1994年),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他的系列作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暨1997全国一号案件”。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 他第一次入狱后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他虽只上过三年学,但犯罪智商极高,具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与射击技术,思维缜密。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 他每次作案均要开枪杀人,并携带上全部子弹,做好顽抗到底的准备,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其人部分供词
白宝山最终被逮捕
“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没能力杀成年人了,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户口,先后跑了六七次,他们就是不给我办。我认为,我已经从监狱里出来了,起码也是个公民,可派出所不给我办户口,我吃什么?我不能靠父母养我一辈子?我这个要求不过分,我要生活。我对我母亲说,派出所要我送礼,我连吃都吃不上,拿什么东西送给他们?”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
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一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第四,我主要是于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 “买枪不如抢枪,买枪更容易暴露。
” “枪是一定要开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没有震撼力,谁也不甘心巨款被抢走。” 白宝山的模拟画像
“我劝过吴,我说那些钱不能花,一花非丢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听,总惦记着分钱。那时我就想了,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须杀人灭口。” 白宝山被捕后,他认为一定是谢出了事,把他供了出来。否则,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狱后却没有抱怨谢,无论在公安局预审阶段,还是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涉及谢却很犹豫。后来说:“这些事以她所说的为准吧,我记不清了,说乱了我怕害了她。” 谈到自己的落网时刻,他说:“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来到家里带白走的4名警察),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
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 “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利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多少人的鲜血换来的今天……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诫,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法庭上的最后陈辞)
个人年表
1957年 出生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钢铁公司的职工。 1960年,3岁 父亲病逝,母亲生活艰难,将白宝山送到老家河北省徐水县。随后母亲改嫁。 1971年,14岁 回到北京,开始上小学一年级,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 1973年,16岁 辍学,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
1976年,19岁 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因厂里搞的一次实弹射击,从此迷上打枪,一下班就背着借来的气枪到附近的林子里打鸟。 1981年,24岁 结婚,妻子是本厂女工。 1982年,25岁 妻子产下一对龙凤胎。 12月,白与张某在居民区盗窃晾晒衣服2件,价值10元。 12月16日入室盗窃凤凰牌自行车1辆,价值110元。 1983年,26岁 1月21日,白与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坤表1块,旧皮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价值500元。 3月8日被逮捕。
9月9日,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85年,28岁 在狱中被揭发出犯有余罪,包括: 一、1982年12月17日夜,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玉米3书包,被事主发现,追至门外。白用木棍猛击事主头部,致使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 二、1982年底,白伙同白某,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两个,价值3150元,运出销赃,得款2855元。 三、1982年8月8日,白伙同石某,偷盗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 四、1983年1至3月,白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销赃得款500元。
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判白宝山抢劫罪5年,盗窃罪7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与前盗窃罪4年合并(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这次加判对白宝山刺激极大,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仇恨。 1991年,34岁 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成为一名“零星犯”,分配在监狱的草场内放牧,有自由和时间可以和狱友交流。努力学习武器知识,有时还将跑进监狱领地的羊扣押,要求牧民用弹药交换。 1993年,36岁 年初,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即石河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 9月,诱骗一名狱友帮其扣钱,用铁榔头将其砸死,将尸体埋在山上事先挖好的坑内。
事后对狱方说此人失踪。白宝山成为最大嫌疑人,但狱方没有找到证据及死者尸体,此事不了了之。狱方在牛棚顶棚上搜出白宝山藏的95发步枪及手枪子弹,白仅对此事做了交代。 1994年,37岁 3月20日深夜,用铁榔头将熟睡的同宿舍的狱友砸死,同样埋入事先准备好的坑内,然后烧掉染血的死者的被子、褥子、枕头。 3月22日,警方开始调查嫌疑巨大的白宝山,并且有人报告看见白在清晨烧被褥。白在接受狱方调查时一直拒不承认,狱方始终没有寻找到死者尸体,无法确认他已经死亡,又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法给白宝山定罪。白宝山被单独关押了125天,写过保证书后,继续回去放牛。 直至白宝山伏法后,根据白的交代,两名北京调犯的尸体才被挖出,其中一具距牛棚墙壁不到半米。
1996年,39岁 3月7日,如期提前一年获得释放。 3月12日,回到北京,并带回要挟牧民得来的3包步枪子弹(75发)和50发手枪子弹。回到北京后,向派出所警察申请办理户口受阻,对警察产生仇恨。 批发了剃须刀在西单、香山、八大处等地摆摊销售,成本100多块钱,总是被城管惩罚、没收,再次受到刺激。 由于十几年来固执地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又迫切地想给孩子们挣大钱,再加上警察不给办户口、做小生意受到屈辱等事,使白宝山走上了通过暴力犯罪疯狂报复社会的不归路。 3月31日,21:40,北京市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铁棍砸伤一名值勤的武警战士,抢走无子弹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把。
4月7日,23:15,北京市西山八大处附近的装甲兵司令部,向一哨兵连开两枪,未抢到枪或子弹,受伤的哨兵抢救及时脱离危险。 4月8日,0:15,距上一次作案仅一小时,乘坐一辆宝石蓝色无出租车运营证的面包车,在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附近遭遇正在巡逻的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6名巡警,双方发生枪战,白宝山击伤3名巡警后逃窜。 4月22日,1:45,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两枪打死哨兵一名,由于哨兵只背着空枪套,没有抢到武器。 结识同岁的、四川来北京做小生意的已婚女子谢某,两人同居。 7月,来到老家河北省徐水县,侦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师高炮团弹药库附近的人员、地理情况。
当天返回北京。 几天后(7月24日),携带子弹与抢来的枪再次来到徐水,将武器埋藏到兵营附近的一家水泥管与果园的交汇处。事毕返回北京。 两天后(7月26日),第三次来到徐水,7月27日凌晨1时,枪击两名哨兵,一死一伤,抢走81-1自动步枪一支。逃窜后将武器掩埋在铁道边一个小砖窑边。返回北京。 8月初,与谢某一同回到谢某的四川老家,找人买枪,无果而返。 9月初,与谢某一同到徐水取走“81-1”式自动步枪及全部子弹,将另一把“五六”式步枪重新掩埋好。 12月16日,12:20,德胜门烟市,蒙面枪杀一名女摊主,抢得65170元,并击伤街上的3名男子。
逃窜至附近一个垃圾场,把钱、枪、抢来的包分别掩埋在垃圾场的几个角落,从容地骑车到附近市场为其情妇批发了一些袜子,然后回家。 12月18日,带其情妇谢某取钱及枪。 自1983年入狱到现在,白宝山共作案8起,杀5人,伤9人。 1997年,40岁 春节后,与情妇谢某踏上罪恶的新疆之旅。 来到石河子市147团,找到原来的狱友、盗窃犯吴某,白提出“一起做事”,吴某马上辞去警卫工作,开始跟随白一同作案。 6月5日,白与吴坐班车来到奎屯市。目标是抢劫军用枪支。22点,两人摸入奎屯驻军军事培训中心。未来得及抢枪便被一战士发现,逃跑。两人放弃继续作案,连夜徒步返回石河子市。
路遇警察的盘查,白掏出枪,警察逃跑。白放了一枪,然后与同伙逃跑。无人伤亡。 6月6日,两人在荒无人烟的大戈壁中连续步行了20多个小时后,从141团场乘坐班车返回石河子市147团场住地。 7月5日,白与吴来到曾经服刑的新安监狱附近的141团场军械库,18点,撬门进入无人看守的空库房,没有发现武器。无人伤亡,击毙库房看门的狗两只。 7月6日,凌晨4时,白与吴连夜返回途中枪杀一名偶遇的走夜路的人。 7月29日,距147团场15公里处,为抢摩托车,枪杀一名农民,埋在附近的土丘中,尸体一直未被发现,直至白宝山伏法后指认。 8月8日,凌晨,白与吴闯入距147团50公里的149团场一营警务区警长姜某的宿舍,枪杀姜某及治安员时某,拿走姜某的“五四”式手枪,迅速驾摩托车离开。
两人向着即将轰动全国的特大抢劫杀人案的作案地——乌鲁木齐边疆宾馆进发。 8月14日,两人到乌鲁木齐边疆宾馆踩点,并在附近的新疆大学校园内预先挖好埋枪埋钱的土坑。当晚返回石河子147团场。 8月18日,两人携带武器来到边疆宾馆,当天已经接近收市,两人决定今天不动手,把枪藏到新疆大学内的坑中,住进附近的铁路医院招待所。 8月19日,早晨,在边疆宾馆入口处抢劫现金人民币约140万元,打死7人,伤5人。将钱、作案时穿的衣服、枪埋好。逃窜回到石河子147团场。作案后,吴经常催促与白一起取钱,白动了杀掉吴的心思。
8月22日,两人冒险到警察严密排查的乌鲁木齐,从掩埋处取出手枪一支,返回住地。白宝山提出取钱后从乌市直接回北京。 8月23日,白宝山提出离开新疆前到天池玩儿一趟。吴产生怀疑,偷偷将白与其情妇谢某的的家庭住址写下来交给哥哥。 8月26日,在天池大锅底处,白把同伙吴某枪杀,又用铁锤猛砸其头部,然后将其焚尸。 8月27日,白与谢从天池回到乌鲁木齐。 8月28日,清晨,白与谢来到新疆大学将钱挖出。将140万现金藏入事先买的两件军用马甲中,两人一人穿一件,当天乘火车离开乌鲁木齐。 8月31日,两人到达北京西客站,回到位于北辛安的家,白给谢11万,并允许谢拿钱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
白宝山给母亲1万元钱,说是在新疆做生意赚的,母亲分文未动,塞入一只粉红色袜子中,于白宝山被抓捕后原封不动地交给警察。 9月2日,谢某乘飞机离开北京飞往老家——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白送走谢后旋即后悔。其实白早有除掉谢某之心,甚至在石景山附近暗挖好了尸坑,并几次试图激怒谢某,但都被谢的百依百顺弄得下不了手。 与此同时,公安干警出动大量警力,逐步走访排查,确定白宝山与谢某有重大嫌疑。 9月5日,新疆方面以石河子刑警大队的名义给北京市公安局发一封明传电报,通报白宝山与模拟画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请协查。当天19点,刑警大队和派出所民警一行4人来到模式口白宝山母亲家,对开门的白宝山说户口批下来了,要带其去派出所办一下手续。
白的第一反应是被谢某出卖,马上决定拼死顽抗,冷静地说要进屋拿件衣服,实际是想进屋拿枪,但母亲突然走出来,问其发生了什么事,白迅速放弃了顽固抵抗的念头,顺从地跟随警察离开。 至此,罪大恶极的、1996暨1997全国一号案件主犯白宝山终于落网。 9月5日,夜,警方连夜提审白宝山。 9月6日,在老家4天便风光地花掉3万多元的谢,被公安局带走审讯。 9月9日,谢被押解到北京。 12月3日,白与谢被押往乌鲁木齐。 1998年,41岁 3月3日,上午10时,白、谢持枪抢劫杀人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式开庭。白、谢在庭上对于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审判长对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进行了法庭调查。白宝山犯有杀人罪,抢劫枪支罪,抢劫公民财产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巨大,依法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谢某犯有抢劫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白宝山的大弟免于刑事起诉,无罪释放。 4月,白宝山被执行枪决。 2005年 4月26日,被判有期徒刑12年的谢某因3次获减刑而提前获释,当天恰巧为她的48岁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