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最新消息 冀中星案最新消息:东莞中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2018-01-2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1月9日,东莞中院对原告冀中星诉被告东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并于当天下午通过邮政

1月9日,东莞中院对原告冀中星诉被告东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并于当天下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原告代理律师邮寄送达行政判决书。

原告于2013年8月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寄出《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对冀中星反映在2005年6月28日被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致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结论报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因何故致残的调查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不属东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东莞市人民政府在2013年8月5日收到上述申请当日即转交东莞市公安局办理。东莞市公安局亦在法定期限内相继对该申请作出答复,并向冀中星寄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东莞市人民政府在2013年10月22日又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于10月26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冀中星寄出,再次明确告知冀中星对其申请的办理流程和处理结果。

因此,东莞市人民政府虽未及时将转交东莞市公安局办理的情况告知冀中星,但已就冀中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答复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违法,故东莞中院依法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

据东莞中院网站

>>案情回放

2013年8月1日,冀中星委托刘晓原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公开其投诉的被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同年9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回复称该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冀中星认为其要求既不涉及国家秘密,也不涉及个人隐私,且与其生活密切相关,即便是以刑事立案进行复查,也须依法向其公开。

故将广东省公安厅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一审裁定没有支持冀中星的诉求。冀中星不服,便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申请公开自己在广东东莞被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并诉请广东高院撤销原审裁定,判令原审法院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