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宏慈“摊上大事了” 但法律对“神医”却无能为力
“拍打拉筋自愈法”创始人萧宏慈这次在澳大利亚“摊上大事了”。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悉尼一名7岁糖尿病男童在接受萧宏慈治疗一周之后突然死亡,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萧宏慈也已悄然离开澳大利亚。萧宏慈是一个典型的新式“神医”,而他们善于钻漏洞。
“拍打拉筋自愈法”早被起底,却并没有销声匿迹 “拍打拉筋自愈法”早就被媒体所曝光 在萧宏慈宣传拍打拉筋法的官方网站“医行天下”上,拍打拉筋法堪称完美,“操作方便”,“成本低廉”,“效果显著,几乎可自愈现代医学分类的全部科目之疾病”,“无毒副作用,只有减肥、美容这种受欢迎的副作用”。
这个疗法真的这么美好吗?早在2012年,新京报就曾发表题为《揭底“拍打拉筋神功”》的文章,详细介绍了相关专家对这种疗法的批判。“拉筋凳”发明人、萧宏慈的师父朱增祥称,任何人被重重拍打都会淤青,萧宏慈却说是出痧排毒,“想治病就必须相信拍打、停药,相信自愈,这都是骗人的。”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中医院推拿科主任丁全茂则认为,拍打和拉筋可以促进血液循环,但是对很多疾病没有治本的作用,“治百病更是忽悠人”。拉筋不能超过弹性范围,否则就会拉伤。拍打是按摩中的一种手法,正确方法是使震动力量传达进去,震动气血,而不是将皮肤拍出血点子,甚至是破皮流血。
当时除了新京报之外,还有央视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然而和“京城最贵名医”张悟本等“神医”不同的是,萧宏慈和他的“拍打拉筋自愈法”并没有销声匿迹:2012年媒体曝光时,“萧宏慈的博客的访问量有1千多万,而现在的访问量已经超过2千万,其“学员”和“感谢者”的文章也一直更新到现在。在萧宏慈实名认证的微博上也有今年4月到7月,在全国范围内的拍打拉筋自愈力体验营活动的时间表。
在澳大利亚男孩死亡之后,人们对于拍打拉筋法的质疑更为强烈 微博上曾有进行拍打拉筋法的学员声称自己的亲属在进行完拍打后,先尿血,后颜色逐渐变浅,并认为这是病人体内的毒正在逐渐排除。微博认证为“法医秦明”的用户这样解释:全身大面积挫伤会导致挤压综合症,造成急性肾功能障碍或衰竭。24小时内出现的褐色尿或血尿,系肌红蛋白尿,这是挤压综合症的诊断之一。殴斗致挫伤达体表面积6%构成轻伤,30%构成重伤。你们排出的不是毒,而是生命。而微博认证为“最后一支多巴胺”的医生则写了《扒皮萧宏慈!》一文,她对选取了萧宏慈的博客和官网上的一些典型事例和说法一一进行了反驳,以帮助大家认清萧宏慈的神棍嘴脸。
很多网友看到这些文章后非常气愤:这种行为不仅是非法行医,甚至是在谋财害命,应该由相关部门严惩。但为什么萧宏慈到目前为止依旧没有受到惩罚呢?
这是因为萧宏慈属于新式“神医”,难以被认定“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罪已经让很多老式“神医”没有了生存空间 我国过去医疗资源匮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个体行医持宽容态度,对非法行医保持在行政处罚层面,刑法无相关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非法行医与“老式”神医的流行提供了现实基础。
但随着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渐渐显露,政府也改变了态度。1997 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行医罪,该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立法语言的概括,该罪的认定也缺乏明确的标准,造成了非法行医罪成案率低,量刑畸轻的局面,并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治和预防非法行医犯罪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规定了非法行医的五种情形,还具体规定了“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具体标准,随后,各地也纷纷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这让那些敢给病人进行诊疗开药的“神医”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以“神医”胡万林为例,1999年1月,他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被逮捕,2000年9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3年10月,胡万林刑满出狱后,重操旧业。22岁大学生云旭阳服用由胡万林开出的芒硝类“药物”之后死亡。2014年11月19日,胡万林因非法行医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但新式“神医”规避了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条文,让非法行医罪对其难以处罚 胡万林之所以被认定为非法行医,就是因为他给人开出药方和药物,这被认为是“诊疗”,所以非常好认定。但新式“神医”就不那么好认定是非法行医了。当年张悟本被媒体曝光,北京市卫生部门的对日前的现场调查,并没有认定张悟本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因为按照卫生法规,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必须有证据,须是监督人员在调查现场发现无行医资质的场所和个人,正在对患者实施医学诊断或治疗的行为,比如开具处方,进行医学检查或实施治疗等;或者能够拿到上述行为的音像资料,或者有患者能够出示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据、开药的处方等。仅从食疗这个层面,无法判断张悟本或悟本堂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张悟本本人也一直自称自己在做“养生”,提供健康咨询,并不卖药,收取的高额费用美其名曰为“咨询费”,因此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而萧宏慈在5月2日发表的《关于澳洲事件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我在书中和教学中一直声明我本人不是医生,只是教授人们一种如同瑜伽、太极一样的自愈健身方法,即拍打拉筋。这是一个在公园里常常见到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因此拍打拉筋不是医疗行为。此声明在学员填写、签字的参加体验营申请表格中有清楚说明,即:本次活动不是医疗行为,如需看病请找医生;体验营学员的体检都由医疗中心的医生用先进检测仪器完成,我们只负责指导教学”。
可见,萧宏慈对我国非法行医规定极为清楚,而声名中的这一点正是为了撇清自己非法行医的嫌疑。
但这不意味着不应该对这些新式“神医”进行惩罚 虽然这些新式“神医”没有对患者进行直接的治疗,但是他们提倡的疗法没有科学依据,对于癌症、糖尿病等患者来说,采用这样的疗法不仅对身体无益,还会延误病情,甚至有生命危险。因此,我们不能让这些熟悉法律漏洞的新式“神医”安然无恙,甚至借着这些漏洞大肆牟利。
卫生法规可以“与时俱进” 2011年,萧宏慈赴台宣传拍打拉筋疗法,尽管萧宏慈一再强调自己不是医生、也不是病人,不过是宣传拍打拉筋民俗疗法。但台北卫生局认为,他在宣传拍打拉筋疗法时,传达了“有病靠拍打就可以自己疗愈”观念。不但违反台湾医疗法“民俗疗法不得宣称疗效”的规定,而且受惠者还是萧宏慈本人。因此对萧宏慈处以5万新台币的罚款并要求其限期离台的处罚。
除了在法规上可以借鉴台湾的经验,一些学者还认为“非法行医”在概念的定义上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将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并针对“神医”的“擦边球”行为进行惩处,是应对新型“神医”的制度基础。
如果非法行医罪短期难有变化,可以考虑用其他罪名起诉新式“神医” 2008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表明在非法行医犯罪常常和这几类犯罪相伴而生,如果新式“神医”短期内难以用非法行医罪进行惩罚,那么可以考虑用诈骗罪进行起诉。
台湾就有以诈骗罪起诉这类新式“神医”的例子。2006年,“养生教父”林光常火爆一时,其影响不仅仅限于台湾地区,也波及到大陆。他的主要代表作《无毒一身轻》在书店以及著名图书销售网站的排行榜上位列前几名,他在长沙录节目时说,“红薯是最好的抗癌食物”,结果导致长沙的红薯价格从一元每公斤飞涨三倍,达到三元每公斤,被称为“地瓜王子”。
但2007年9月,林光常的好运走到了尽头。当时,台湾两位乳腺癌患者称,因为听信林光常的排毒言论,放弃了正常治疗,转而食用林博士开出的排毒餐,最终导致癌细胞扩散。不久,其中一位病逝。结果,由林光常参与投资、林光常的父亲担任负责人,以销售林光常的排毒餐和健康辅助食品、设备、护理用品为主营业务的台湾路加公司涉嫌欺诈被台湾检方查处,林光常本人也被台湾板桥地检署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林光常利用患者亟欲治愈癌症的心理,施用诈术鼓吹被害人购买产品,并要求放弃正当医疗行为,导致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时机,提请法院判处其七年有期徒刑。
最终检察官认为,林光常至少骗了57人,其中3个人还不幸死亡,诈骗金额超过新台币400万元。林光常最终被判处2年零6个月徒刑。台湾地区这种对待新式“神医”的严厉态度,更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