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最终判决 由终审许霆案想起“人性化”判决
近日,许霆案终审判决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经过漫长的法庭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就此,许霆仍将获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826元(5月23日《新快报》)。
先前,正是由于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才直接促成了许霆案的发回重审,也才有了许霆今天由无期改判为五年的结果。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公众舆论充分展示了自己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的强大力量,而司法对民意表现出的尊重,无疑也是一种进步的表现,许霆案的判决虽然画上了句号,但结果仍然充满争议。 笔者由许霆案想起3月21日《现代快报》上刊登的,几起南京法院“人性化”判案的案例。
王云平是个法盲,他的罪是砍了12棵树,但法官的判决还是让他有点意外,法官判他种12棵树,还得浇3年水!
而大学生于海,近日刚刚开始他的“清洁工”生涯,因为他一时糊涂偷了同学的手机,他得为此付出很“另类”的代价:清扫系办公室和宿舍一年的地。他们都曾犯罪,但法律给了他们特殊的赎罪方式。
雨花台区居民陈合来的赎罪方式更“特殊”:因为酒后驾车导致了同车的妻子身亡,他作出承诺,无论他的生活怎么变化,他都得赡养岳父一辈子。 法官的判案体现了人性化。 许霆案是一个特殊的案例,以后不可能大量出现。
但类似的问题还会发生,如果司法部门都能“人性化”判案,给予“人性善”的轻微犯罪者以最大的宽容和谅解,那么,这个社会中就会更多一份和谐,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杨亚军) 相关文章 许霆案是一堂面向全社会的多功能课许霆父亲上诉管用吗?“云南许霆”为何不能分享胜利许霆案考验司法公正许霆案与“特殊减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