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平商源 刘建平代表:司法不公源于权力介入
北方网消息:出席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刘建平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倾诉了自己的苦恼,“我已经被一场官司纠缠了长达3年之久,至今尚未完结。”他说,目前的社会环境,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审判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刘建平代表现任天津二商集团糖酒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这个有着5000人的国有企业,在刘建平3年多的苦心经营下,逐渐扭亏为盈。但让刘建平苦恼的是,一场官司犹如沉重的包袱,使他无法集中精力顾及企业的发展。
刘建平说,“2000年8月,我开始接手这家国有企业,出任董事长、总经理。而在这之前,该企业曾与天海集团、市商业银行天马信用社形成1500万元的债务关系,由于其中关系复杂,便产生了经济纠纷,对方将该企业告上法庭。随后的一审、二审,企业均胜诉。对方不服,继续上诉到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厅,原本我们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由于某权力机关的权力介入,使此案搁浅,悬案至今未果。”
刘建平代表说,“实际上,在长达3年的官司纠纷中,我们也的确看到了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秉公执法,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不吃请、不受贿,积极调查、取证,用严谨的工作态度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正义感很强。”
刘建平代表说,“法制,就是法律制度。法律作为一种制度,说白了也就是一种规则。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应该是权力的终决者,权力的任何表现,都应该在法律的许可和规范下进行,权力对法律的谮越,应该是荒谬的和不可理喻的。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的团体和个人才会尊重规则,遵守法律,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和崇高性,也才能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权力介入对司法的干预,直接破坏了这种规则的普泛性和平等性。它使规则的尊严被结构,被弱化,从而直接削弱了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来约束社会的有效性。
很明显,当权力介入的存在,使司法的执行和实施弱化,通过权力介入,使普泛性不再普泛,出现了特例,必然造成一种结果:规则还是可以规避的。
进而对这种规则的尊严和崇高产生蔑视。于是,当和规则发生冲突时,不是服从规则,而是试图使用权力来来规避。权力的介入如果有效,不仅仅是弱化的法律,所产生的社会心理可能更严重。因为,权力介入加强了社会对权力的崇拜和追求,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认识,进一步弱化法律的效率。这种情况下,法制建设,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刘建平代表苦笑着说,“如果没有这场官司,这个国有企业恐怕会比现在要好的多。”(记者/刘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