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组织部公示最近】淮安区委组织部公示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淮安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委[2001]136号)和市委、市政府《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淮发[2001]24号),保留市委组织部(挂“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牌子),设立市委企业工委,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为市委工作机构。
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工作研究。
(二)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三)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按照上级要求,推进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和省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指导、规划、协调、检查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干部的培训;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
(七)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加强对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指导;抓好专家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八)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
(九)制订或参与制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督促全市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
2、负责市、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国家、省有关单位做好在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市、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