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的经济政策与罗斯福新政
1.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增加税收、扩大国债和实行通货膨胀
1932/1933年度至1938/1939年度,国家税收收入由65.6亿马克骤增到177亿马克,六年中实收税款共增加了600亿马克以上。1932-1939年9月,德国国债由115亿马克上升到371亿马克。
帝国银行和几家最大的私人银行是国债的主要持有者。劳动者的小额储蓄存款也被强迫投入公债。帝国银行以国债为担保大量增发银行券,1933-1939年9月,流通中的银行券由26亿马克骤增为110亿马克。这些积极的财政政策使德国国家有能力进行有规模的投资和军事订货。
2.大规模的军事采购和订货
1932年,德国的军费支出为6.7亿马克,约占当年国家总支出的十分之一或国民收入的1.5%。1933年-1939年秋的六年备战期间,德国全部备战支出在400亿马克以上,约占同一时期国家预算总支出的五分之二或国民收入的10.
6%。巨额的军事订货使德国垄断资本集团获得了高额利润。以军火工业康采恩克虏伯公司为例,1932/1933年度至1938/1939年度,公司从国家接受的军事订货总值由930万马克猛升到1.45亿马克,即提高了近15倍。在同一时期,公司的纯利润额则由650万马克上升到1.22亿马克,即提高了近18倍。
3.剥夺犹太人资本
希特勒等人登台以后,大量开展“排犹运动”,帮助“雅利安”财团剥夺犹太人的财产。由于这一“运动”,共计约60-80亿马克的德国犹太资本,通过强力没收或被迫易主的方式,全都转到了“雅利安”财阀和纳粹党魁手中。
4.强制卡特尔化
强制卡特尔化是希特勒政府扩大垄断组织统治及加速生产与资本集中的重要措施,并且比历届德国政府实施得更彻底。1933年7月,希特勒政府颁布所谓的“卡特尔条例”,规定帝国经济部有权建立新卡特尔,而一切卡特尔则有权限令局外企业合并起来。
任何反对这种规定的局外企业,有关的卡特尔可以拒绝承认它们,从而剥夺它们得到原料和商品供应等权利。这实际上是在经济上宣布了它们的死刑。在这种威胁下,大量中小局外被迫合并如垄断组织,受垄断资本的直接统治。卡特尔的数目迅速增加,1930-1936年,德国已登记的卡特尔总数,由2100个增加到2500个。
5. 淘汰中小企业,扩大垄断组织
1937年,希特勒颁布了“股份公司改革法”,规定凡是资本不组10万马克的小股份公司应予淘汰;而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资本不得少于50万马克。结果,据德国官方统计材料,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资本不足10万马克的公司绝大部分遭到淘汰,资本为10-50万马克的公司减少一半,而资本在500万马克以上的大公司,在股份公司资本总额中的比重由1931年的74.
5%上升到1939年的78.8%。
中等资产阶级被大大削弱了。此外,希特勒政府还强迫封闭大量手工企业和小型零售商号。从1937年起,由于局势工业的劳动力供应问题日益尖锐,希特勒政府以“清理”手工企业和小商号为由,连续颁布了若干法令,勒令所谓“负担过剩”及“经济上不合算”的大批手工企业和小商号停业,把数十万手工业者及小商人骗入军事工厂服苦役。
据统计,到战争爆发时止,被迫停业的手工企业近20万家,小商店约10万家。
通过这种方式,德国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过程大大加速了,垄断资本的势力空前加强起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各部门生产的垄断化达到惊人的程度。垄断组织控制生产的比重在钾盐、炼铁、金属加工、人造氮、水泥、制糖、化学及药品、电力等部门为95-100%,在机器及运输工具制造、人造丝、麻织业、制纸业等部门为80-95%,在优等钢生产中为60-70%资本进一步集中于各康采恩手中,到30年代末,他们已经控制了了全国股份资本总额的85%,为数众多的小业主沦于破产。
6.政府全面干预国民经济,推行国民经济军事化
希特勒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军事化经济调节机关,1933-1936年秋,帝国经济部是最高中央调节机关。它下面设有各种专业管理局,分管各工业部门、农业、时常、对外贸易、物价等等。同时,根据1934年的“德国经济有机结构条例”,在原有企业主联合会及各垄断组织基础上,新设立了按部门和按地区的两类经济调节机构,交由垄断寡头及其亲信直接掌握。
部门调节机构的组织形式是经济集团,共有四级。最上级为工业、商业、银行、保险业、动力和手工业等6个最高集团;下属44个经济集团;它们下面又分350个部门集团;最下一级则为640个专业集团。
地区调节机构采取了省经济厅(下属市、区分支机构)的形式,全德共有18个。
这两类调节机关都具有政府机构的权力,它们统一归帝国经济部下设的全德经济院管辖,同时,两者的地方基层组织有是同一的东西。通过各级经济集团和省经济厅系统,在有关中央专业管理局的协同之下,垄断资本和希特勒政府企图自上而下地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双重交叉控制。
另外,1933年7月,在帝国经济部下面还设立了“德国经济总委员会”,它是由垄断寡头直接把持的备战经济总参谋部,拥有很大权力,负责指导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的制订工作。至此,希特勒政府的经济调节机构已形成为一个自中央到地方的庞大体系,按军事化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干预和调节。
1936年秋,“四年计划全权督办”戈林又设立了一个调节机构“四年计划全权机关”,引起了两大机关职能的重复。
有计划的经济使德国的工业发展速度超过了英、法、美。1932-1938年,生铁产量由390万吨上升到1860万吨,钢产量由560万吨上升到2320万吨。1933年-1939年,德国军火生产增长11.
5倍。但同时,德国的部门经济却出现了不平衡。在军火工厂加紧制造武器的同时,德国的纺织及制鞋工业的半数设备被闲置起来。在农业方面,帝国粮食局及其下属的数万个基层机构,是希特勒政府干预农业活动的基本工具。
不过全部的农业事务,包括播种面积及作物类别、农业就业人数、化肥的分配、饲料的购买、农产品义务上缴数量、农产品价格、经营农产品贸易的利用额、农户的收入,甚至农民自己留用的脂肪量及运送给城市亲友的蛋品数量等,都受到国家的控制。
希特勒政府时期的德国粮食产量基本停滞在30年代初期的水平上,1937-1938年,年均粮食进口量与20年代差不多,约在400万吨上下。
7.一方面加强和扩大国家所有制,另一方面将国有财产转到私人垄断资本手中
希特勒政府时期,德国国家所掌握的股份资本绝对和相对额都增长。1932-1939年,“国有的”股份资本额,由29亿马克提高到36亿马克,它在全国股份资本总额中的比重,由13.2%上升到17%。
1939年,德国国家垄断资本共计248亿马克,占全国总资本的五分之一。在扩大国有化的同时,希特勒政府还执行了国有财产重新私有化的政策。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期间,当时的德国政府为挽救一系列垄断资本集团,以优惠价格收购了柏林各大银行的大部分股票和一系列大工业公司的部分股票。
随着这些企业的扭亏为盈,希特勒政府把国家持有的巨额股票廉价卖给有关的私人垄断资本集团。在德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垄断企业同政府的结合也加强了。企业主职能与国家官僚职能达到了高度的融合。
8.扩大对外贸易
1932-1938年,德国在保加利亚、希腊、匈牙利、罗马尼亚及南斯拉夫等国的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分别提高了三分之一至三倍不等。1929-1938年,德国对外投资急剧上升,由12亿美元增加到40亿美元。1933年5月,德、法、比、卢等国钢铁垄断组织又联合成立国际粗钢输出协会,从而恢复了国际钢铁卡特尔。在国际钢铁卡特尔和国际铝卡特尔中,德国垄断组织也分别拥有近五分之一的出口份额或股份额。
9.兴办公共工程
希特勒政府头两年(1933-1934年)用于兴办公共工程的开支共约50亿马克。其中最大的是建筑公路,主要是高速公路,16.1亿马克,其次是修建公共建筑物与住宅(后来不少成为兵营)约7亿马克,开垦荒地与改良土壤等约7亿马克,整治河道、开凿运河和架设桥梁等3.5 亿马克,修复和更新铁路设备约5亿马克;对参加公共工程的私人发放补助金和减免税金约6-7亿马克。
二、货币新经济政策
1.拒绝接受国外借款,以生产为德国货币的基础,而不以黄金为本位。
2.用直接易货的方式来进行进出口贸易。
3.停止所谓“外汇自由”,即准许在货币方面实行赌博并按照政治情况,把私有的财产由国移到彼国。
4.当有了可以工作的人力和物资时,就制造货币,而不向外国借债。
三、社会福利政策
1.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和提高国民的社会福利。
2.扩大职工的有薪休假制度,修建了一批疗养院和旅馆,使工人享有过去只有资产阶级才能享受的休假旅游。
3.通过劳动美化活动来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以上措施对于起动处于危机最低点的德国经济,减少庞大的失业人数,起了很大作用。客观评价希特勒,不能抹杀他对德国经济的贡献,就经济发展而言,从1932年到1937年,德国国民生产增长了102%,国民收入也增加了一倍。纳粹创造了德国经济恢复的奇迹。希特勒和他的纳粹党使得二十年前惨败的德国,又重新崛起成为欧洲大国。
罗斯福新政的主要措施
1、整顿银行与金融系,迅速恢复银行的信用,美元贬值以刺激出口,
2、复兴工业(中心措施):蓝鹰行动的目的防止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
3、调整农业政策:让农民缩减大片耕地,屠宰大批牲畜,由政府付款补贴,提高并稳定农产品价格;
4、推行“以工代赈”(最重要的一条措施);
5、大力兴建公共工程,缓和社会危机和阶级矛盾,增加就业刺激消费和生产;
6、根据《国家工业复兴法》,各工业企业制定本行业的公平经营规章,确定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市场分配工资标准和工作时日数等,以防止出现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从而加强了政府对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控制与调节,缓和了阶级矛盾。
7、政府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退休工人可以得到养老金,失业者可以得到保险金,子女年幼的母亲、残疾人可以得到补助。
博主结语
希特勒的经济政策和罗斯福新政的实质都是通过政府行政力量,对整个国家的各行业产能进行统一规划,消除产能过剩,再将集中起来的全社会财富,提高低收入人员的生活水平,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贫富差距,以达到缓和社会矛盾,促使经济复苏的目的。
本人对非服务业的减税持相对谨慎的态度,因为这会刺激投资积极性,不利于收缩产能,而给服务业和部分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减税则有助于经济结构转型和吸收其他行业的失业人员。积极的财政政策虽是必需但不可过度,否则镇痛药变成了毒品,使实体经济部门对经济刺激政策产生了强大的依赖性,本来只是希望为产能收缩做一个过渡却引来了比危机前更加庞大的产能泡沫,但药不能一直吃下去,未来更加严重的产能过剩和庞大的政府赤字将成为更大的难题。
与当时的德国、美国不同的是,迫于欧美等国的压力,人民币无法大幅贬值,反而面临着升值的危险,如果再盲目取消出口退税是十分不明智的,虽然外向型经济必须向内需型经济转型,但此过程可能伴随着大量的失业,所以不可操之过急,而应该尽量为转型争取时间。
另外值得借鉴的是希特勒剥夺犹太人资本的举措,当然本人并不是希望中华大地重新燃起种族斗争或是阶级斗争,而是通过反腐,提高高收入人群的所得税,增大国企上缴利润的比例等举措将利益集团的蛋糕切出来一份来增强社会保障体系。
反腐工作的积极开展和高收入人群税赋的提高有助于改善企业的营商环境和实现公平的社会财富分配,使更多的财富得以流向广大的民众而非官员与行贿者,国企利润本就是全民的财富,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国家财政分忧。
社会保障的增强可以为更多的劳动者提高收入,也就是真正实现“劫富济贫”和“藏富于民”,进而增强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