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张文东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3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高校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启动实施新一轮"闽江学者奖励计划",2013-2015年拟聘请100名左右的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闽江学者招聘工作应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原则上应面向海外,优先选聘为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关键和重点领域服务的相关学科优秀人才,特别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优秀人才,鼓励支持从台湾引进为闽台产业对接服务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高校人才引进实际修订了"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结合学科建设需要,修订《XX大学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设置、招聘条件、聘任程序、支持方式、考核管理等,以确保闽江学者招聘的顺利实施和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校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招聘情况和学科建设情况,一次性下达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具体招聘名额。
四、一般本科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面向海外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
五、新一轮"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期限为:2013年至2015年。2012年12月31日前已聘任的,其待遇沿用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高校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情况(包括到位情况、履职情况等)及下一年度招聘计划书面报告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七、请有关高校于每年8月31日前将《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及有关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15份、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