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宣传部长李春英 中共莱芜市委宣传部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二)按照省委宣传部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制定全市宣传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指导检查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各区(县)党委宣传部的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和理论宣传工作。
履行市委理论学习委员会的职能;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对市社科联的工作实施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对莱芜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省大众日报社驻莱芜记者站、省电台驻莱芜记者站、省电视台驻莱芜记者站的工作实施政治方向、方针政策和宣传业务上的指导,主管莱芜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学会和莱芜市新闻界、企业界联谊会。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精神产品和文化出版管理工作,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文化业务上指导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的工作;对市文联、市作协的工作实施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的指导。
(六)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宣传党员先进典型,抓好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建设;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各阶层思想动态;领导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市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七)受市委委托,协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领导干部,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干部主管部门对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中层以上(包括中层)干部的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对各区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对市直部门党委中层以上宣传干部和地方党委宣传文化系统中层骨干的培训;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八)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领导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的工作。 (九)指导宣传文化系统有关政策、法规的拟定和实施,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发展。 (十)完成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