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委书记魏新洪被查 或因为收受贿赂接受处分
魏新洪,男,汉族,1965年5月生,河南博爱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1991年4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土木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1991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沁阳市委书记,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三级人大代表。
2015年8月6日,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1984年9月至1988年9月在天津大学土木系热能利用与空气调节专业学习;
1988年9月至1991年4月,东南大学土木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研究生;
1991年4月至1994年11月,焦作市建委工程科科员;
1994年11月至1997年8月,焦作市建委工程科副科长;
1997年8月至1997年10月,焦作市建委工程科科长;
1997年10月至1999年8月,焦作市体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9年8月至2004年5月,焦作市经贸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4年5月至2004年8月,焦作市经贸委主任、党委书记;
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焦作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焦作市商务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9年1月至今,中共沁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涉嫌受贿
2015年7月29日上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许可省检察院对省人大代表魏新洪实施监视居住。
魏新洪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协调项目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0万元。
处罚结果
2015年7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魏新洪采
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决定。
处罚原由
魏新洪1965年生,焦作博爱县人,现任沁阳市委书记,系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三级人大代表。2011年至2014年,魏新洪利用担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协调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因该犯罪嫌疑人系本届省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侦查
2015年8月6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南省沁阳市市委书记魏新洪(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