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世杰照片四川大学生曾世杰案杀害女同学事件经过详情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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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头名.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行凶致3名校友1死2伤.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

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头名、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行凶致3名校友1死2伤。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曾世杰故意杀人案,经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成都中院重审。终于等来本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宣判,该案历时三年零五个月,我作为曾世杰的一审、二审、重审辩护律师,期待死缓判决。昨日下午,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姚飞律师在其实名认证微博公布曾世杰案最新消息。

在姚飞看来,曾世杰对受害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但案发过程中,更多表现出的是临时起意,他是可恶,但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姚飞说,曾世杰自尊心很强,独自一人在学校不能很好地处理自己与同学的关系,加之自身心理因素等,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2010年3月30日,某大学学生曾世杰将同校女生彭某杀死,并将另两名同校男生砍伤。事后,经多方调查和曾世杰自己交代,他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只是进入大学后,认为自己遭到周围同学歧视,又因容貌遭到别人嘲笑,最终出手杀人。

2010年 9月 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什么会因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曾世杰说:我怀疑我有精神病。他还叙述了他的家庭有间歇性精神病史,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同年12月3日,此案一审复审,负责为其做鉴定的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