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受贿3000余万被判无期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月5日电 (李源)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日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琨因受贿罪被南京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案件一审生效。被告人杨琨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2年7月13日,农行发布公告称,杨琨由于个人情况不能履职,辞去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2013年5月20日,中纪委通报,根据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杨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杨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杨琨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琨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6月18日,该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杨琨对指控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