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胜球会判什么刑 经济案件一般会判什么刑
经常都会发生一些经济纠纷,毕竟我们每个人活着都是为了挣钱生活下去,这时候就可能会因为一些金钱产生一些纠纷,那么要是法院受到了经济纠纷起诉一般会怎么判刑呢 ?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般来说,大部分经济类型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不会判刑。只有当案件严重到一定程度以后,才会被刑法所评价。
以下是部分犯罪情节严重,需要依据刑法处罚的刑事经济类型犯罪案件:
1、虚报注册资本罪
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规定,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报注册资本的1%以上5%以下罚金。单犯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登记时在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有资本总额。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通常是指实际上没有资本而谎称有资本或者只有较少的资本谎称有较多的资本。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规定,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行为。
3、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刑法》第161条规定,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即在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虚构、捏造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瞒公司的负债、损益、财物状况变动、利润分配等情况,使股东和社会公众无法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犯罪主体是公司。犯本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授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5、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的规定,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有要求公司、企业人员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但不限于此。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6、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167条规定,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定、履行经济贸易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定、履行经济贸易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严重不负责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不了解,有的是对对方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有无货源不作审查,盲目签定合同等等。
行为人主观上对资产的重大损失是过失,就不负责任而言,行为人既有过失的情况,也有故意滥用职权的情况。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偷逃税金罪
《刑法》第201条规定,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6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所谓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计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金,情节严重的行为。
8、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相互串通投标”,是指几个投标者抬高标价额以便他们中有人在人为抬高价额的情况下中标,损害招标者的利益;或者几个投标者相互压低投标价格,以使其他投标者没有机会中标;或者在招标人与某个投标人相互串通,事先透露标底,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9、利用职务侵占财物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犯职务侵占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数额巨大”,一般是指侵占10万元以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托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这是一种违反公司法的犯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职务犯罪。
10、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272条规定,犯挪用资金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退还”指行为人挪用资金后主观上想归还,但因挥霍或者其他原因无力归还而没有归还。如果是行为人本来就没有想过要归还或者故意隐匿赃款拒绝归还,则不再属于挪用资金罪,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实施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11、贪污罪
《刑法》第383条规定,因贪污数额的不同和犯罪情节轻重的不同,贪污罪的处罚分为四个档次:
(1)个人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金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