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民判刑 村民因土地相邻权纠纷持刀砍邻居被判刑三年三个月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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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义网桂林10月10日电(通讯员 刘珊珊)农村土地相邻权问题往往成为村民间发生纠纷械斗的导火索,广西恭城一村民谢某因邻居盖房子需从其家门前路过而无理拒绝,继而发生冲突后持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近日,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5日16时许,被害人蒋某与被告人谢某商量,其盖房子所用的挖机和拉材料的车辆需要从谢某家门前路过,希望对方同意.谢某认为两家地盘交界处是权属问题存在争议,不同意对方的要求.被告人谢某的妻子杨某为阻止

正义网桂林10月10日电(通讯员 刘珊珊)农村土地相邻权问题往往成为村民间发生纠纷械斗的导火索,广西恭城一村民谢某因邻居盖房子需从其家门前路过而无理拒绝,继而发生冲突后持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近日,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5日16时许,被害人蒋某与被告人谢某商量,其盖房子所用的挖机和拉材料的车辆需要从谢某家门前路过,希望对方同意。谢某认为两家地盘交界处是权属问题存在争议,不同意对方的要求。被告人谢某的妻子杨某为阻止对方路过,故意在有争议的地盘上砍下竹子阻挡道路通行。

蒋某气愤之下持一木棒打到杨某身上。谢某看到该情形后,从厨房拿出菜刀直接朝被害人蒋某的头部、手臂等部位砍去。经鉴定,蒋某左手的损伤重伤二级,七级残疾,右前臂、前额部的损伤均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二级,七级残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