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金吉列 金光鸿律师:含泪泣劝陈瑞华教授
在2012年7月21日下午广东省律协刑委会和广州市律协刑委会共同举办的新刑诉法培训班上,主讲人北大陈瑞华教授当着台下150余位刑辩律师公然指责贵阳小河案刑辩律师为“怀有个人政治目的的扰局律师”。
本律师认为,怀有个人政治目的并不是什么坏事,首先,政治也不是某党、某个人的皇供商品不许民间私藏私用,也不是某党政要员的小妾和婢女,连暗中偷窥也是冒犯。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说过,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
按照当今国际社会通行的对政治的理解,除了宗教活动之外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政治活动,政治活动实际上是除宗教活动以外一切社会活动的另一种说法。当然,中国大陆是个例外,包括宗教在内一切社会生活都跟政治挂了钩,而且政治一词的内涵和本意已经被严重扭曲和异化了,成了执政当局用来维护其极权统治、奴役本国人民的工具,当暴力好用时它就用暴力,当法律好用时就用法律,当谎言好用时就用谎言,当这三者都不好用时,它就会舞起政治的大棒来打人:
某个历史时期对某类人,它会说你不关心政治把你视为落后分子,或者说你有政治企图把你视为异类必欲铲除而后快,比如所谓的右派知识分子、它们也常常在内部权力倾轧中说对手有政治野心要夺权将对手除之。
现阶段它为了让国民沉醉于金钱和物欲享受、任由社会政治、道德、经济、文化、思想、生态和信仰等各方面体系的崩溃局面对它的恣意妄为践踏人权、法律和信仰的暴虐行为视而不见,以维护其政治、经济、学术、文化、思想和信仰等各方面的垄断权力,它又会以说你是“搞政治”来蛊惑人心,把政治弄成了只有当权者统治者才有权力享有,而普通民众永远只能被奴役被玩弄,过着牛马和猪一样的生活,即,吃饱了你就去浑浑噩噩吧,不许有独立思想、不许有独立人格、不许有独立信仰,不许有他不许你有的社会生活,没有学术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公民权利一再被公权力侵害,对此现状,助纣为虐者有之,随声附合者有之,麻木不仁者有之,噤若寒蝉者有之,仗义直言挑战强权者亦有之,不知陈瑞华教授属于哪一类人,毕竟,陈瑞华教授有教授的头衔,被当局拿纳税人的钱养着,衣食不愁,教授的头衔可能是当局把持下的非独立学术委员会看你资格老又替党国的什么主义的法学作注脚、当然你也有不少刑事技术性方面的著作大概也少不了摘抄参考什么的而授予你的,大概也花了您不少精力说不定也跟您单位的同事为这块教授的牌位动了不少心思吧,可您的工资可是来源纳税人,当局不过是充当了一个二传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传统美德,我们不能奢望您象年轻人一样去从军报国,当然现在的军人是报国还是效忠于某党您心里是有数的,您不是教授吗?您有知识有文化可能也是有独立思想的可是您不敢说出来,神造人的时候,是把选择的自由赋予给人类的,您扪心自问,纳税人养活了您这么多年,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您是否为您的恩人纳税人说了几句公道话呢?当一群律师在一个刑事案件中为他们的当事人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并对中国的法治现状作了一些分析说明和呼吁的时候,您就坐不住了,亲自南下广东,妄下断语说一郡刑辩律师是“怀有个人政治目的的搅局律师”,姑且不论他们是否有个人政治目的,您不也是刑法教授吗?为什么就案件本身的证据和法律问题,以及律师是否尽职是否专业作出一个有高法律素养的高级知识分子的评价让这帮只知道“搅局”的“有个人政治目的”的律师心服口服呢?为什么要随便给人贴标签呢?我这篇文章不知有没有给您贴标签,如果您认为有,我在这里先给您赔罪,向您表示道歉;如果还不够,我可以当面致歉;如果还不够,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请求,我本人又没什么异议,我一定满足您!
当然这帮律师包括很多法律学人是有些想法的,比如信仰法律,弘扬法治精神,为中国的法治化呼吁,当普通民众的人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敢于挑战强权,仗义直言,忧国忧民,有的甚至丢了饭碗,身家性命受到威胁甚至侵害也不改初衷,不知这算不算陈瑞华教授所说的“怀有个人政治目的”,姑且不论小河案涉案的案由如何,但他反映了中国普遍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不独立,当局者玩弄法律,视法律如儿戏,视普通民众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为草芥,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和权力高于法律,审判人员素质低下,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公检法在当局统一协调下合谋对付被告人和辩护人,其他如证人出庭率低,刑讯逼供,法庭大量采用非法证据,枉法裁判,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甚至人身权等都得不到保障……都是中国的司法现状,当然它反映的不仅仅是司法现状,也折射的是个体制现状问题,某认为,以法律人为主体倡导司法改革一事迫在眉睫!
这里我所说的法律学人包括国内外所有有法律素养的法律专家、律师、维权人士、法学院老师、学生、法律自学粗通法律者(某不才忝属此类)等。
不知陈瑞华先生有没有思考过这些问题,又有没有合适的解决方案,注意,我这里第一次不称您教授称您先生是有用意的,如果您能对上面的这些问题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或者置身其中,也成为这郡人当中的一员,我还是很愿意称您为教授的,而且是真心实意的,不过无关乎学位评定,只是一种尊称,因为我没有学位授予权,想必那时您也不在乎这个学位了。
我再次对我言语上对您的冒犯表示真诚的道歉,因为我跟您一样有时难免偶尔会有言情偏激之处,希望您也是一时言语偏激,不代表您的一贯立场,因为我没有拜读过您的专著不知这个判断准确不准确,不过我的个人追求可能是您说的个人政治目的吧是始终如一的:希望中国早日成为一个真正的宪政法治国家,所有人无论职位身份地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有真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不再因言获罪,不再因信仰和思想问题受到迫害,也不必为了自保而说违心话。
如果您能就自己的这句不当言辞作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并且愿意将自己置身于致力于中国的司法改革法治建设的洪流中,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学人不为当局的意识形态作注脚,而且我相信这个群体不仅会接纳您,而且还会敬仰您的人格。
子曰:“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谚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们希望类似陈瑞华先生一样的中国知识分子能尽早醒悟,早做抉择,与我们一道站在普世价值的一边,站到历史的正义的一边,“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利用自己的所学所长和影响力,替你我身边那些需要帮助的受公权力打压和人权被迫害的弱势群体和信仰团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哪怕仅仅是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也算回报生我们养我们的华夏大地,回报我们的衣食父母--纳税人。
诚如此,则天下幸甚,百姓幸甚,法学界幸甚,律师界幸甚,某也甚幸!金光鸿律师含泪泣劝,再拜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