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叔文变法 惠民不成反害民:王安石变法为何寸步难行?
免役法也称"募役法"、"雇役法"。在实施免役法之前,宋帝国实行的是差役法,也就相当于秦朝陈胜、吴广当年千里迢迢所服的徭役。据史料记载,宋代的差役,种类也实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大量繁重的差役使百姓东奔西走,苦不堪言,因此,早在宋初就有人深感"害农之弊,无甚差役之法",要求改革。
熙宁四年(1071年),由王安石领导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在汲取当时江浙数郡实行雇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免役法。该法制定后,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先在开封府试行,然后推行到全国。其法规定,民户不再服原"衙前"等役,改为按户分等定下同数额,随同夏秋两税缴免役钱,穷苦下户免缴。官府雇人充役,按照执役的轻重给酬。
由此看来,免役法本身是非常不错的,用一句行话说就是非常符合实体公正以及民主平等的原则和精神。然而,就因为在北宋前期,一直存在着诸如官户、坊郭、寺观、女户等不承担差役的"特殊户籍"或者说特权阶层,而免役法则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特殊户籍"逐渐纳入了"助役"者的行列,并依据其财产多寡而确定其相应的义务,使得原本拥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阶级也不得不交钱,由此动了那些特权阶层的"奶酪",用前些年流行的话说就是损害了那些剥削阶级的利益,所以,这项法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大打折扣,常被歪曲,屡遭反对派的抵触、责难与批判。
最后,与其他新法一样,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是什么导致了"熙宁变法"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后人在讨论这一桩历史公案时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有学者认为,是因为王安石的改革思想与改革实践太超前了,超越了当时的封建时代。如黄仁宇先生就曾说过:王安石与现代读者近,反与他同时代人物远。而李亚平先生在其《帝国政界往事——公元1127年实录·都是王安石惹的祸》一文中则说:"原因是,天还没亮,而王安石起得太早了。"
仔细想想,这种观点颇值得商榷,因为,事实上,在任何时代,改革者永远都是"独行侠",都会是因兴利除弊而动了特权阶层与既得利益者的"奶酪",因而毫无疑问会遭到这些社会"强势群体"群起围殴以致乱棍打死的"黑衣人",不妨假设一下看,倘若说,900多年前,在北宋时代,王安石起得"太早了",那么,等到今天,在时间过去了那么多年之后,如果再让他起床的话,应该说起得不早了吧?可是,假若现在——在一部分人已先富起来,那些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者已经形成的情况下,让王安石出来再推行他的那一揽子改革,我敢肯定,在他的前面,照样会是"地雷阵"或是"万丈深渊",在改革中他照样会碰得头破血流,而改革也照样会在一片威吓怒骂声中偃旗息鼓,无疾而终,最后照样摆脱不了失败的怪圈与宿命。
所以,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王安石起得早不早,改革是否超越了时代,关键也并不在于他的改革措施以及用人是否得当,并不在于他的性格是否固执己见,或者说是因为他不善于做"统战工作",不会化敌为友,最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以结成最为坚实牢固的改革同盟,而在于王安石没事找事,偏要去动那些几乎掌控社会各个领域巨大权益的特权阶层的"奶酪",偏要去捅——除非改朝换代,否则,在人治社会里任何时代任何人都不能去捅也不敢去捅的"马蜂窝"!
所以,王安石幸亏生在宋朝,如果是生在秦朝或唐朝,像他这么身在官场却不懂得明哲保身,偏要傻不拉几地触犯众怒,最后绝对不会只是被一群马蜂盯得鼻青脸肿了事,而很有可能会招来杀身之祸,像商鞅以及王叔文那样作法自毙,自寻死路。
这,也正是封建时代改革的不幸或曰悲剧之所在。
仔细想来,历史有时也真的是让人"读不懂",百思而不得其解:古往今来,我们这个国家似乎总是这样,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对社会现实不满,可是,当真的对这些社会现实进行改革时,他们又会对改革这一"新生事物"设置重重障碍,由此造成我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历次大大小小的改革要么胎死腹中,要么过早夭折,几乎没有一次改革能最后杀出重围,喜奏凯歌,而那些改革者,像商鞅、王叔文、王安石,张居正,包括光绪皇帝,等等,最后一个个都下场凄凉,结局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