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 中新社: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被查处(附图)
中新网北京2月27日消息: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涉嫌远华走私等大案,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1994年12月至1997年上半年,李纪周多次收受赖昌星的巨额贿赂,干预公安边防机关对涉嫌走私油轮的查处;利用职权为赖昌星的公司提供便利。1994年11月底至1995年8月,李纪周伙同情妇收受走私犯罪分子梁耀华的巨额贿赂,帮助梁注册成立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促成了新英豪公司保税仓的设立,并多次干预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走私犯罪问题的查处。此外,李纪周还收受其他人的贿赂及巨额礼金。
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李纪周身为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担负着同走私等犯罪活动作斗争的重要职责,但他却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妨害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李纪周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李纪周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和副部长期间,多次收受赖昌星等人的巨额贿赂,并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执法部门对有关重大走私犯罪活动的查处。法庭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评议后,择期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