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周爱民 沧州市司法局启动“百名律师办百案 服务民生促和谐”专项活动(图)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政法队伍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3月21日,由沧州市司法局组织公证科、律师科、法制科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及市直、新华区、运河区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在华北商厦三期广场举行了“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暨“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活动的启动仪式。
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爱民同志,市司法局党组全体成员参加了此项活动。
周爱民在讲话时指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要求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这条主线,及时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切实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建立一个经常、持久性的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遵守法律、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浓厚氛围。通过开展“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活动,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行风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围绕四项重点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百名律师办百案,服务民生促和谐”、“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活动是2010年沧州市律师行业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刑事辩护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及其他免费法律服务等援助形式,重点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群、刑事受害人、经济困难信访人等进行重点法律援助,重点征集一批涉及信访、维护稳定、关系民生问题的重大、典型案件。
沧州市司法局将采取定期跟踪回访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增加受援人负担;不得借机强揽法律服务业务,增加群众诉累;不得违反办理群体性案件和敏感性案件规定。因律师不当言行,激化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活动开展的情况作为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注册考核与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