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主席马彪】 广西8年一正三副4名主席落马 政途多有牵连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3月28日决定,接受马飚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职务的请求,任命陈武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代理主席。
一周前的3月2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立刚在广西首府南宁宣布中央决定,马飚不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陈武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马飚已在3月11日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
2009年8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这是自1999年以来,第四名广西自治区政府高官被查。此前三位分别是前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成克杰,副主席徐炳松、刘知炳。成克杰于2000年被判处死刑,徐炳松、刘知炳分别在1999年和200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年少得志的孙瑜
被免职前,孙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八名副主席中排在第四位,分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民政等工作。
孙瑜年少得志,30岁在北流市塘岸镇任书记期间,其“万亩果带”计划颇有成效;37岁任广西贵港市市委书记,39岁任广西百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正厅),此间国务院领导到百色参加“洛湛”铁路开工典礼,孙不用书稿,口头汇报当地工作,数字逻辑条分缕析,给人良好印象;1998年当选广西自治区副主席,时年40岁。
从履历看,孙瑜由厅级到省级仅用了1年时间。到被“双规”前,孙年仅50岁,却担任副主席职务长达9年,资历极老,一度被视为下届广西自治区主席的热门人选。
本报获悉,孙瑜去年11月被“双规”,系由中纪委直线查办,早在2006年底,上任不到三个月的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张建辉因受贿3000万被“双规”,该案也是由中纪委直接查办,案涉南宁市邕江堤路工程项目,亦属孙瑜分管范围。
据知情人士透露,孙在自己的分管领域,均有“不当作为”。
其中就有林业方面。广西森林面积1.88亿亩,居全国第四位,孙瑜主政的“十一五”期间,广西商品木材年采伐限额达1300多万立方米,占全国的七分之一,而此次孙瑜在林业方面的问题,正是森林砍伐指标的不当审批。
据调查组取证,孙瑜经手通过的近两万亩林地砍伐,被发现存有重大瑕疵,涉及砍伐指标5万多立方。按照当地一立方木材砍伐指标“中间费用”30-40元计量,仅此一宗,孙涉嫌受贿已有一百多万元。
南宁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11月,孙瑜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虚构项目,共同骗取国家资金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2003年底至2007年8月,孙瑜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解决原料供应、审批木材采伐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贪污赃款和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被追缴。
案情所及,广西区林业局营林处处长覃万福,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党委书记、主任莫大勇已被逮捕,尚有数名官员处在“双规”阶段。
孙瑜下马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和生活腐化相关。按照此前官方公布,孙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和贵重物品,生活腐化”。本报记者从广西区政府可靠渠道获知,“为他人谋取利益”确系孙瑜宦海翻舟的直接原因,这个“他人”,意为与其关系密切的多位女性。
“三主席”前车之鉴
孙瑜之前,已有三位广西自治区委主席、副主席先后在经济问题上绊倒,三人案情各异,但均对广西当地政经局势造成重大影响。
以案件时间排列,前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于1998年6月6日被捕,被控受贿55万元,1999年8月判处无期徒刑;前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于2000年4月25日被捕,被控伙同情妇李平受贿4109万元,当年9月14日执行死刑;前广西副主席刘知炳2000年4月19日被“双规”, 后被控受贿86.6万元,2005年6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徐炳松任广西玉林地委书记,在当地成立全国首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发展高效优质农业。时任玉林市委(县级市)书记李乘龙是徐炳松手下得力干将,徐、李时期的玉林地区经济跻身广西第一强县(市),全国百强明星县(市)之一。1993年1月,50岁的徐炳松因发展地方经济、政绩突出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
1996年12月20日,李乘龙因涉嫌收受皇龙水泥集团总经理盘国荣的贿赂,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逮捕,李案“拔出萝卜带出泥”,牵出徐炳松受贿。
徐炳松于1998年6月6日被捕,1999年8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本报获知,今年初,64岁的徐炳松已保外就医。
而在徐炳松当选广西副主席的1993年,时任广西自治区主席的成克杰开始踏上疯狂敛财的不归路。
自1994年初至1998年。成克杰及情妇李平两人主要通过帮办工程项目、卖官的方式收取钱财,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全部受贿所得除由李平支付给帮助其转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张静海(另案处理)人民币1150万元外,其余都按成、李的事先约定,由李平存入境外银行。
在4109万余元受贿钱物中,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后更名为银兴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周坤一人即行贿3800万,占了九成以上。
成克杰于2000年4月25日被捕,同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成克杰的副手,前广西副主席刘知炳则几乎与成克杰同时落马,于2000年4月19日被“双规”。
刘知炳曾任广西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1990年至1998年初,在其担任柳州市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为他人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并于1993年至1999年间先后53次非法收受他人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86.6万元。
2002年6月2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知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86.6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腐败图
此番孙瑜事发,与此前三位广西自治区主席或副主席的纷纷落马,形同一串倾倒的多米诺骨牌。
本报记者获悉,在广西地缘内,这几位腐败要员彼此在政途上颇有交集。从地域出身看,孙瑜、徐炳松均属“玉林地区”,孙瑜早期工作的北流、贵港(贵县),均在徐的玉林地区辖区内,1991年徐炳松任玉林地委书记,同年孙瑜进入贵港市委,两人在这里有了交集。知情人士透露,孙瑜职务变动颇得徐炳松助力,尤其是1995年,孙瑜在贵港被下属指控贪腐,徐炳松力保其过关。
成克杰、刘知炳均出身柳州,两人的重要交集发生在1995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换届,成克杰专门推荐刘为自治区党委常委,1997年,刘知炳借成克杰生病之机向他行贿2万元人民币。
从案情牵连情况看,如成克杰案中,除了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甘维仁、北海市公安局局长周贻胜、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李一洪等少数卖官者外,牵连的人不多。
有地方经历的徐炳松、刘知炳,则广植党羽,官网遍布,及至案发,一旦拉出一人,则是庞大的“窝案”。
如刘知炳事发,柳州司法、民政、交通以及多个部门主要领导班子基本上为之一空,公安局局长于丁、副局长李玉章、梅柳城等6人被判刑,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蓝树高、柳州铁路公安局副局长游德福,以及柳铁缉毒缉私大队、柳州地区民政局、柳州市供电局、地税局、邮电局、对外贸易公司等多个强力部门一二把手落入法网;徐炳松案由原县级玉林市市委书记(捕前调任贵港市任副市长,副厅级)李乘龙被捕引发,包括李在职期间的三任玉林地区党委书记:第一任地委书记李恩潮(后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书记、中纪委委员),第二任地委书记徐炳松,第三任地委书记俞芳林(后调任钦州市市委书记、人大主任)被牵连,并有大批官员被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