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律师解读最高院通报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赵健律师解读最高院通报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赵健 律师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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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法律救济中权利保障的根本
2014年8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征收拆迁案件一直都在行政诉讼受案排行榜的前三位。近三年,国有土地征收拆迁案件平均在7000到8000件左右,2013年增长较大,达到8600件,未来此类案件态势也基本稳定在高位。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通报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健律师。
记者:赵律师您好,我们知道您在征地拆迁领域可谓是资深首席顾问了,是我国业内最早的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之一,很多的被拆迁人都称您为“拆迁维权第一律师 ”。那么作为一名资深专业拆迁维权律师,您是如何评价这次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这一事件的?
赵健律师: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十个典型案例中,有关于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的;有关于保障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主选择权的;有关于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的;有指出补偿决定必须满足程序合法性、实体合法性两个方面的;还有关于违建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等等具有很大审判实践指导意义的案例,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这十大经典案例,大多数都更加偏向于保护被征收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无疑为那些依然漂浮在维权苦海的人们设立了新的灯塔,也为那些面对众多指向官方违法行为的行政案件而纠结的审判人员指明了方向。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通报,是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对广大被征收被拆迁人而言无疑是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的,这将开启广大被征收被拆迁人法律维权的新里程。
记者:一般提起拆迁,很多人都会联想到“强拆”,到底发生强拆的原因是什么呢?
赵健律师:纵观我国征收拆迁历程,可谓是一部充斥着暴力与血泪的史书,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备受指责的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然而网络与媒体上时不时还是会出现与暴力野蛮甚至血腥捆绑在一起的“强拆”新闻,这些还只是被曝光的,还有不少非法强拆事件是大众所没有目睹的。
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充分说明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被完美演绎,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法律规定的模糊以及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各地随意操作的空间。
比如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然而,究竟什么才算是公共利益呢?地方政府为了修建一个带有盈利性的娱乐休闲广场而征收房屋是公共利益吗?公平补偿又是什么样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那么可以高多少呢?这些缺乏明确界定的概念无疑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带来障碍,再加上各地方政府对政绩和GDP的狂热追逐,在征收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违法操作,尤其是在征收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使官与民争利的矛盾不断激化最后演变成一幕幕隆重上演的强拆新闻。
记者:据我了解,新的拆迁条例出台后国家取消了行政强拆制度,那是不是说只要被拆迁户不签协议,政府就不能强拆其房屋?
赵健律师:不能这样理解,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后,确实取消了行政强拆,但是也制定了相应的补偿决定程序。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不代表你不签协议,政府就不能拆你的房子了,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的。当然,如果是非法的暴力强拆,更不需要经过被拆迁人的同意了,而且在实践当中,这样的违法强拆屡见不鲜。
记者:在您之前从事的征地拆迁维权工作中,被征收被拆迁人法律维权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呢?
赵健律师:对被征收被拆迁人而言,征收方违法还不算最坏的,更加恶劣的是被征收人在权益受损害时没有畅通的法律救济途径,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居多,而各地法院在面对民告官案件的审理中,基于行政管辖的原因,很难做到真正的独立公正审判。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征地拆迁案件通报出的经典案例,在一定意义上,无疑给审理征地拆迁行政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吃了一颗定心丸,相信在今后的类似案件审理中,法官定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这些案例,必然会有更多的被拆迁人因此而受益。
记者:那是不是意味着这次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后,在今后征地拆迁案件的审判中,各级法院都可以有案例作为参照了。
赵健律师:恐怕事情还不能这么乐观,我们也观察到,此次通报的十大经典案例,都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例,那么集体土地征收而导致的拆迁案件又该何去何从呢?事实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土地开发建设已经放慢了脚步,而随之不断增多的恰恰是城市周边的集体土地上的建设活动,那么自然,今后一定时期内,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而导致的诉讼案件必然上升。
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目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也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可是参照一词留给了当地征收部门自由发挥的空间,可以想象,在明确的法律依据缺失的一定时期内,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注定是混乱的。
我们也期待着因集体土地征收而导致房屋拆迁的补偿早日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台,至少,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通报或者发布一批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使众多被征地被拆迁人受益。
记者:我们总是提“依法行政”,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作为征收方的官方到底应该如何作为?
赵健律师:按照我国目前的法治原则,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能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就是其不得随意涉足的领域。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征收、暴力拆迁、非法罚没、暗箱许可等违法现象,无不是以维护权力为目标的权力本位在作祟,不仅超出了公权力的边界,而且对公民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反而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
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对法治的理解十分片面,一谈到法治,就是用法律来管理社会、约束公民,对于自身守法,只字不提。
在我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多年的实践中,很多作为被告的官方部门在庭审中竟然会说“你所说的法律程序都是理想状态,什么都按照法律的条条框框来做,那就什么都别做了”,这样的辩驳简直让律师瞠目结舌,这无疑暴露出地方执法者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严重缺失。
事实上,法治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的任意行使,法治首先体现为“治官”,而不仅仅是“治民”。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官方对行政相对人依法管理,还要求官方自身守法,依法管理并接受监督。
记者:人民法院在征地拆迁的“民告官”案件中发挥的作用是什么呢?
赵健律师:拆迁补偿自古以来就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矛盾的根源,当拆迁方提供的安置补偿方案不能使被拆迁方满意的时候,问题也就出现了,一个想多要,一个想少给。当然,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老百姓,指望着以拆迁致富,要求的补偿是不切实际的非分要求,但是,大部分拆迁维权案件,都是拆迁补偿确实不合理所致。
那么不管是依法行政的底线被打破,还是被拆迁人漫天要价,两者的矛盾产生后,司法救济便是被拆迁人可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个手段。司法程序若是还事实以公正,则可以消弭拆迁双方的矛盾,可是如果不能做到公正审判,那么走投无路的被拆迁人很有可能会丧失对法律的信仰转而变为以暴制暴,如此下去不利于社会稳定。
记者:很多人都说“民告官”案件百姓很难赢,真是这样的吗?人民法院要如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呢?
赵健律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法院审判的角度来讲,应当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公平、公正的审判。可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大多数的征地拆迁案件中,因为法院与政府的管辖关系,使被拆迁人状告官方违法的案件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的审判现象,也有一些法院因为不愿意审理民告官案件,就以各种借口和理由不予立案,这就形成了被拆迁人维权难的现实。
因此我认为,在引导被拆迁者树立正确观念,合理要求赔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在拆迁工作中的保障水平和公信力。
司法介入拆迁能否为被拆迁者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关键在于司法要对与拆迁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严格审查,这就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和决定不受地方行政或其他外力的干预,从而能在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基础之上公正裁决、合法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征收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我相信,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通报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也是想给各级法院树立标榜,主旨就在于使各级人民法院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更好地保护被征收被拆迁人的利益。
记者:好的,非常感谢赵健律师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通过您的访谈,我们对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的积极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相信广大的被拆迁人对今后拆迁法律维权也会怀有更多的信心和希望。我们也预祝赵健律师的事业越做越大,可以帮助更多的被拆迁人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