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曾少华简历 访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曾少华:开创抗震防灾工作新局面
30年前的7月28日,唐山大地震夺去了24万同胞的生命,整座城市瞬间毁于一旦。在唐山地震30周年之际,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安全与防灾学术委员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抗震防灾分会、河北理工大学共同主办了“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学术研讨会”。会前,就抗震防灾工作,记者采访了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曾少华。
记者:唐山地震给人类极大的震撼,也使我们思考:如何在现有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努力做好抗震防灾工作。唐山地震以来,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新建工程,采取的抗震措施有哪些?
曾少华:建设部自唐山地震以来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明确了对建筑及其他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先后颁布了《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关于砖房超高建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等一系列规定和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工作,最近又陆续颁布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在新世纪新阶段,不断强化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设计审查,对保证抗震设防的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抗震设计规范是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依据,我们在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同时,不断完善抗震设计标准,唐山地震后,3次大规模修订《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其他工程和新技术也都编制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集,为从根本上防御地震对建筑的破坏提供大量技术支撑。
在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同时,积极、稳妥开发和推广抗震新技术,如结构隔震减震技术、消能技术和主被动控制技术等,这些都对提高建筑抗震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记者:量大面广的既有建筑大都建成时间较长,有的结构和材料也比较落后,对这样的工程如何进行抗震加固?
曾少华:国家对提高既有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十分重视,唐山地震以后,全国开展了对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全国共完成了3亿多平方米的各类建筑、工程设施和一批构筑物、设备的抗震加固。仅就北京、天津、江苏、安徽、云南和新疆六省区市的粗略统计,共完成了1.3亿平方米的各类建筑的加固。提高了现有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及设备的抗震能力,提高了城市抗震防灾的水平。这些加固项目已在多次地震中经受了考验,在减轻地震灾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们还建立和完善了抗震加固、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据不完全统计,自1975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20余部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抗震加固、鉴定、检测、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标准、规程、规定。
改善了建筑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从初期单纯的抗震加固解决抗震安全着手,到上世纪90年代后,抗震加固除考虑安全外,同维修、大修、改造、加层、加阳台、扩大使用面积等相结合,一方面使抗震工程更加经济,同时改善了建筑功能和使用条件,使抗震加固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记者:如何改善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
曾少华:1985年1月,建设部正式颁布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由此,我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掀起了一个高潮。2003年以来,建设部认真总结1984年以来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先后颁发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作用。
特别是《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改变了审批权限、编制模式等,强化了动态管理,完善了对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要求,明确了规划要达到的目标。
记者:当前,我国抗震防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曾少华:目前,一些地方对抗震防灾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抗震机构建设不健全,甚至存在抗震管理部门被缩编、合并或撤销的情况。同时,财政投入长期不足,抗震防灾的能力建设比较薄弱。
同时,城市基础设施抗震能力较差,一些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规划不合理,建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城市设防标准不均衡,早期工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不足。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工程设施在目前看来设防标准偏低,由此导致城市工程设施的抗震能力参差不齐。
记者:针对目前的实际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城市抗震防灾的任务是什么?
曾少华:今后,城市抗震防灾的任务应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在重视新建建筑抗震设防的同时更加注重使用过程中维持设计抗震能力。建设系统工程抗震防灾的实践证明,凡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建造或加固的工程设施都经受住了地震灾害的考验;根据新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有相当一批在役建(构)筑物无法满足新的抗震设防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在重视房屋建筑设防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过去抗震防灾工作重点在房屋建筑设防,随着城市人口和资产密集度的增加,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震防灾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中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必须把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放在重要的位置。
重视基础资料收集,重点抓好在役建筑的抗震能力普查。抗震加固工作的基础是摸清家底。30年来,我们在抗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我们在系统总结方面还有欠缺,总体上对家底还不是十分清楚。要进一步重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为国家的决策提供依据。目前,有些省市已经开展了普查工作,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成效。
从应急预案编制转向日常演练和救援措施落实。国内外破坏性地震的经验表明,工程防灾是减轻自然灾害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提高工程本身抗灾能力并减少次生灾害,就能大大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灾效益也是最大的。但是,灾害发生时受灾者、救灾人员相互配合,自救、互救、组织营救相结合的模式也是减轻灾害程度的关键。
因此,要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和手段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加强演练,提高救援效率,保障应急措施的落实。
从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转向城乡房屋建筑抗震并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县级以下的乡镇,特别是在农村。一些在城市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震级如果发生在农村,往往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大村镇建设防灾工作的管理力度,全面展开村镇抗震设防工作,促进抗震防灾工作的城乡并举。
继续强化超限审查,特别注意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部从2002年开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成立了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委员会,各省也建立相应的机制。随着一大批大型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纷纷上马,大量的建筑设计追求外观新颖、风格独特,与之配套的钢结构承重体系相当复杂,相当一部分工程突破现行技术标准,超大、超长、超高、超深、超厚,潜在技术风险加大,继续加强超限审查包括对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十分重要。
以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为龙头,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指导城市抗震防灾工作从源头上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现代化城市综合抗震能力的有效手段。实践证明,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城市,其综合抗震防灾能力都得到较大提高。
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积极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抗震、防洪、消防、防风、人防等因素,提高城市整体综合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