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民资产 (两会)周汉民:不同所有制财产地位平等应该入宪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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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3日讯,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了两会提案.他表示,在现行宪法中,非公有制财产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和"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平等地位尚有本质差距,建议不同所有制财产地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大智慧位平等应该入宪.周汉民指出,有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富裕人群中移民数量不断上升,个人财产越多,移民海外的比例越高,这一现象的背后,是我国不同所有制财产地位不平等而引发的不安全感,是显而易见的原因,亟需通过修改宪法,来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3月3日讯,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了两会提案。他表示,在现行宪法中,非公有制财产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和“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平等地位尚有本质差距,建议不同所有制财产地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大智慧位平等应该入宪。

周汉民指出,有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富裕人群中移民数量不断上升,个人财产越多,移民海外的比例越高,这一现象的背后,是我国不同所有制财产地位不平等而引发的不安全感,是显而易见的原因,亟需通过修改宪法,来强化三中全会相关精神的法制化。

“导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士缺乏安全感加深的主要因素,来自于前期某些地方对非公有制经济监管中的滥用行政权力和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滥用罚没权的违法行为。

”周汉民称。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周汉民认为,宪法中与此叙述有差异的表达应该修改。

现有宪法第十二条为: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而第十三条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周汉民指出,在上述表述中,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概念没有异议,但私有财产的概念仅以公民的私有财产来表达尚不准确。

目前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体的财产,属于非固定群体的共有财产,和前述所指的固定群体的“集体”概念有所区别,但在本质上也属于集体财产,也需要得到同等的保护。不能因为其暂时集合于某个法人的名下而被视为个人财产。

为此,建议宪法第十三条的表述和第十二条基本保持一致,修改为: 1、公民及非公有制组织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 2、在相关征用和征收规定后,增加下列表述:“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民和非公有制组织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经济财产权。”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