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勇广西 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案开庭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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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华社南宁4月13日电(记者赵刚)13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

新华社南宁4月13日电(记者赵刚)13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达67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李小勇对收受675万元构成受贿罪事实无异议。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小勇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并入股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于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间分9次在南宁市东盟商业区附近、泰国城停车场收受李某现金共计675万元。

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李小勇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并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88万元。庭审中,被告人李小勇的辩护律师受被告人李小勇的委托向法庭提交其名下位于南宁市的一套房产和两个车位的产权证,由法院拍卖得款用于退缴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未当庭宣判,待法官合议后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