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建国城市管理立法 政协委员蔡建国呼吁《城市综合管理法》立法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综合管理法》。
近年来,始终“冲”在城市行政执法第一线的各地城管人员,与无证流动摊贩之间的各种冲突,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于是城管几乎被贴上负面标签。一方面是舆论对于城管暴力执法的谴责;另一方面是城管执法人员背负重重压力,如何破解城管困局?城市管理到底该管什么、怎么管?
3月9日上午是全国政协委员的机动时间,就城管立法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与中国城市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次调研座谈。
“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城市管理的根本!”蔡建国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频频曝出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形象,并且损害了群众利益。这次“两会”期间,他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和推进城管制度改革的提案》,建议出台全国性的城市综合管理法,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管理制度。
据了解, 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授权、行政授权都是明确的、具体的。然而当前我国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指导,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城建监察规定》等部门规章,各地方政府根据立法权限,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条例。
“现在缺少的是一部统领城市综合管理全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综合管理法》。”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说。
“但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城市综合管理法律进行总体原则上的指导,地方行政法规的差异性很大,缺乏系统化,条款的制订和修订比较随意和盲目。”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在调研会上表示,能够务实回答城市管理“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等现实问题的地方政府并不多见。
蔡建国认为,这部全国性的专门城管法律,要明确城管执法机构的性质、编制、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城管执法的职能职权、手段、城管执法的标准、城管执法的协调机制等,用国家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形式,给城管机构体制和城管执法体制以足够支持。
“城市综合管理法要明确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概念、基本任务、基本原则、目标、对象、管辖范围、权力职责、实施机构、法律责任等要素。”罗亚蒙表示,由于城管没有中央主管部门,这部综合法的立法工作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直接负责。
蔡建国还建议,由于各地城管执法机构管理体制不一,且多数缺乏有效独立的行政地位,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之间不协调,因此要大力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管执法权的集中,逐步走向城管综合执法职能。同时,不断规范城管执法的综合职能,赋予城管执法相对独立的地位,防止出现地方政府随意地把想办、难办的事,都“踢皮球”交给城管负责。
蔡建国还提出,要健全城管执法人员招录管理制度。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招录渠道、方式,明确城管执法人员应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业务素质和自身综合素质;严格监督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综合人民政协报、法制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