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民事赔偿案将于9月6日开庭 单笔赔偿达几十万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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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简要内容:7月20日晚间,<证券日报>记者通过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得到证实,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定于9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

简要内容:7月20日晚间,《证券日报》记者通过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得到证实,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定于9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7月20日晚间,《证券日报》记者通过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得到证实,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定于9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刚刚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此案被告为黄光裕与妻子杜鹃并不涉及到国美。”张远忠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打赢这场官司张远忠显得信心十足。

“应该是赢的,没太大问题。杜鹃到时或将出庭但也可找代理而不出庭。”

   黄光裕操纵中关村

   获利近4亿

   《证券日报》记者看到其中一份起诉书,该起诉书原告人李某、被告人黄光裕。

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相应利息、印花税、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李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之后,杜鹃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被告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今天,法院告知,杜鹃撤回管辖异议。黄光裕没有提出管辖异议。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此次中关村股民的起诉,并与其中的“内幕交易罪”有关。

   对黄光裕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5月,黄光裕宣布将估值高达180亿的鹏润地产注入中关村,但在公布重组消息之前,其于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间,决定并指令他人通过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

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后因黄光裕案爆发,此次重组未能完成。



   涉及13万股民

   单笔赔偿达几十万

   2010年此案立案之时,有媒体报道称,黄光裕等人操纵中关村股票进行内幕交易,保守估计涉及13万股民。



   张远忠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具体人数及金额目前不能公布,可以说有个别股民一人就已涉及金额数十万元。



   据当时有媒体在看到的起诉书中显示,当事人周某于2007年9月17日以每股15.578元购买中关村股票131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04069.

4元,2007年9月18日以每股16元购买中关村股票344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550400元,并于2007年9月24号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23658股,卖出总金额338309.

4元,共损失34688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番黄光裕被诉民事赔偿案一旦正式开庭,黄光裕还可能面临着众多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彼时,其赔偿数额有可有会可能高达数亿元。



   据了解,黄光裕涉及内幕交易的实施日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内幕交易揭露日为2008年11月24日,即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专案组拘查消息证实之日。

诉讼时效截至日为2012年8月30日。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曾经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起诉。(李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