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鹗清官 刘鹗的“清官可怕论”
刘鹗小说《老残游记》的主旨,是揭示清官的可怕、可恨。这一点很多人都认识到了。鲁迅这样说道:(小说)“摘发所谓清官之可恨,或尤甚于赃官,言人所未尝言,虽作者亦甚自喜。”(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东方出版社2012年版,第235页)胡适也指出,《老残游记》写官吏的罪恶,始终认定一个中心的主张,就是要指出所谓“清官”之可怕。(参见胡适:《序》,载《胡适文存》三集,黄山书社1996年版,第400页)
围绕这个主旨,《老残游记》写了两个可怕的清官:玉贤和刚弼。这里单说前者。玉贤是曹州知府,他的站笼里经常客满。为了给后来者腾地方,玉大人吩咐,将站笼里四个还有气息的“犯人”“每人打二千板子,看他死不死!”
“无私心不发公论”。刘鹗的“清官可怕论”大概和他自身的经历有关。
根据历史学家的考证,19世纪末期,刘鹗有志于干办铁路等实业。为了达到目的,曾经向翁同龢行贿,但被翁清官拒贿;向张之洞出具假的资质证明,又被张清官识破。(参见孔祥吉:《晚清佚闻丛考:以戊戌维新为中心》,巴蜀书社1998年版,第179-180页;茅海建:《戊戌变法的另面:“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67- 477页)这样的经历大概使刘鹗认识到,清官是他从事实业的拦路虎;腐败反而有利于发展实业。
有这样的人生经历,难怪刘鹗要说清官的坏话。
清官为什么可怕?刘鹗给出的理由是:“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目所见,不知凡几矣。”(《老残游记》第16回原评)也就是说,清官以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认为清正廉洁,所以有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看别人都是小人;这种道德优越感很容易形成自以为是、过于自信、刚愎自用、任性妄为的认知态度和处事风格,因而,凡是不合己意的人与事,就必定是错误的,就一定要给予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以清官自诩,结果却成了酷吏,这样的例子历史上很多。
如果我们不以人废言,我们得承认,刘鹗的“清官可怕论”还是有点儿道理的。只是,刘鹗说“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这已经是多少年前的老黄历了。如果刘鹗晚生100年,他大概不会说这样的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