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克图片 《舒克和贝塔》新版图书未获署名 郑渊洁称遭最严重侵权

2018-04-1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舒克舒克我是贝塔",相信这一句话,就能勾起不少人对一部童年动画片的无限回忆.针对童话大王的叫板,8月5号,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做出了这样的微博回应:"本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央广网北京8月8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舒克舒克我是贝塔",相信这一句话,就能勾起不少人对一部童年动画片的无限回忆.动

【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舒克舒克我是贝塔”,相信这一句话,就能勾起不少人对一部童年动画片的无限回忆。针对童话大王的叫板,8月5号,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做出了这样的微博回应:“本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

央广网北京8月8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舒克舒克我是贝塔”,相信这一句话,就能勾起不少人对一部童年动画片的无限回忆。动画片主角是两只老鼠,一只叫舒克,会开飞机;一只叫贝塔,会开坦克。

他们虽然个头小,但无所不能;最主要的是,舒克和贝塔,以及他们的另外两个小伙伴皮皮鲁、鲁西西的故事,几乎伴随着80后一代人的成长。也正因如此,这一系列故事的作者,郑渊洁,成了一代人心中的“童话大王”。

但是最近这个童话大王有点发怒了。8月4号,郑渊洁发微博谴责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今年6月出版的《舒克和贝塔》一书,没有标明自己原著作者的身份,侵犯了他的署名权,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然而,面对郑渊洁口中“39年来最严重侵权”的指责,矛盾相关方却另有一套完全不同的解释。

“我们知道著作权它是这么规定的,对署名权是永远的,现在出《红楼梦》的时候,曹雪芹的名字依然要署在上面,不管你把它后来改编成什么,你都要署原著是曹雪芹。

我也经历过各种形式的侵权,抄袭、盗版,但是从来没有见过在我的一个作品上,把我的名字给去掉了。你想盗版书实际上它盗我的书它也是印上我的名字的。”今天一早,记者就拨通了郑渊洁的电话。说到今年6月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5本书没有给他署名,童话大王依然很愤怒。

按照他8月4号微博里的说法,这是他“写作39年来最严重的被侵犯著作权事件”。“以往侵权盗版者,还有‘基本职业道德’,从未抹去作者姓名。

”从郑渊洁微博晒出的这套图书照片可以看到,该系列5本书的编者署名叫做“余非鱼”,确实未出现郑渊洁的名字。针对童话大王的叫板,8月5号,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做出了这样的微博回应:“本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

为何又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牵扯进来?资料显示,1989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根据郑渊洁的小说改编、制作了同名动画片《舒克和贝塔》。

按照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的解释,他们此次出版的图书,正是改编自这部同名动画片,而非直接源于郑渊洁本人的文学作品,因此合理合法。对于所谓的“美影授权出版”的合法性,郑渊洁也并不认可。他在微博上声称:“没有任何合同能证明,我曾授权动画制作机构出版相关图书,并就此有协议”。

在采访中,他复述了当初拍摄电影时,与美影合同的内容:“当时的合同是这么签的,就是说只授权他拍摄电影动画片,没有别的话,因为那个年代著作权法的意识都没有这么完善,只是授权你拍电影、动画片,别的权利都没有,什么能把它出书都没有。

”然而,对当初与郑渊洁的合作协议,美影显然有另外的理解。作为此次纠纷的第三方,8月5号美影就在官方微博上回应:我司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的著作权,有权就影片进行改编出版。

”与此同时,美影也毫不掩饰对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的支持:“目前我司已与该出版社合作出版根据影片改编的系列图书。”其实,对于改编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人享有”。

但同时规定,在二次改编时,“需要同时取得原著作和改编著作权人的许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解释说,此次纠纷显然属于“二次改编”范畴,做一切判断,都需要基于最初郑渊洁与美影拍摄动画片时签署的合同。

一旦当初合同行文不明晰,后续难免出现矛盾纠纷,“如果是他们这个合同比较含糊,关于改编权、设置权没有说转让,只是说很含糊的,比如说郑渊洁同意根据他的作品改编并拍摄成动画片,关于其他东西没有约定,那这就比较麻烦了,就为以后的合作,以后作品的传播埋下了相当于地雷似的,就产生矛盾了。

”不过,按照郑渊洁本人的意愿,他与美影之间的授权问题,可以暂时搁置。

他微博叫板,想讨回的只是在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舒克和贝塔》图书上的“署名权”。他透露,自己已在8月7号通过律师,向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发出律师函。“他明明是侵犯了我的署名权,你不认错那只有诉讼了。

这个诉讼我就要署名权,从法律角度我只能找出书的单位,因为我是看到书上没有署我的名字,我只能找这个出版社,我如果找上美影厂,美影厂会说这个书不是我出的,有没有权利授权先不管,我授权他出这个书了,我没授权在上面不署你的名。

”但在孙国瑞看来,这个“署名权”可能不会像郑渊洁认为的“板上钉钉”那么简单而明确,他认为:“在改编作品中,谁改编谁有署名权,我对我的改编的作品加入一个署名权,B改编了B署名,C改编了C署名,郑渊洁创作完了之后,上海美术界那边讲,改编了之后设置成了电影,现在凤凰传媒又要把这个影视片再做改编,再出版。

那么这里边又有一个加工、制作的过程,因为这已经转了一次手了,实际上不是改编自郑渊洁的那个作品,这样来讲,跟你郑渊洁署不署名已经没关系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从署名权,到究竟这个动画片能不能出书、舒克贝塔的形象能不能用于其他商业使用,这一系列矛盾的症结,都指向了最早的那份动画片合同。

他认为,纠纷各方还是应把当初那份合同拿出来晒一晒,不要总是隔空喊话。孙国瑞则认为,无论纠纷的结局如何,出于尊重原创作者的考虑,还是应在后续出版物上标明相关信息,“所有的舒克与贝塔作品,原创者为郑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