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原公安局长王建华对60起指控不持异议
昨天上午,被媒体指为当地交警系统弱肉强食“食物链”顶端的原灵璧县原公安局局长王建华因涉嫌受贿100多万元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接受受审。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定期宣判。
法庭人满为患
昨日上午不到8:00,宿州中院门口早已经挤满参加旁听的群众。庭审开始后,可容纳百余人的审判法庭瞬间被旁听者塞满。即便如此,在审判法庭外还有十几人因为没有座位而从门缝向里观望。据介绍,前来参加旁听的包括王建华的家人和灵璧县公安局的部分民警。
由于本案总共涉及到62人涉嫌先后分284次向王建华行贿,案卷非常庞杂,堆在公诉人席位上的案卷足有将近半米厚。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期间,旁听席上的一些民警因为在行贿人名单中频频听到熟悉的姓名而低声议论不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收钱的事实他都当庭供认,仅仅对其中的数起指控的数额提出异议。王建华虽然承认自己多次收人钱财,但他一直不愿意承认自己为送钱给自己的人办了事情。尽管在公诉书的指控中,这些行贿人的升职、调动、催要工程款等方面的要求几乎全都得到满足,王建华却将其中涉及到的大部分人事变动推给了“党委会”。
否认有索贿行为
庭审中,王建华的辩护人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对受贿数额的认定发表了长时间的辩论意见。王建华及其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依据是2005年12月份王建华还在双规期间所作的供述,证据取得地点则在宿州市某单位招待所,当时纪委的相关人员也在旁边。辩护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值得怀疑,应该使用王建华在2006年1月之后在看守所作出的供述比较客观。同时,王建华坚决否认自己有索贿行为。
据指控,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和警官俱乐部休息室等处,先后284次收受62人贿赂人民币1165300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王建华为“卖官”收受、索取本单位干警贿赂230余次,数额达人民币85万余元。其中,2001中秋节至2003年中秋节,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政委、局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灵璧县公安局长集派出所所长张兴为得到王建华的关照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2003年4、5月份的一天,王建华又收受张兴为调到离城近的工作单位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2003年11月,在王建华的提议下,张兴被任命为虞姬派出所所长。2004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又3次送给王建华人民币6000元。2002年春节至2003年春节,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以去宿州市办事为由,先后3次索要灵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马翔人民币8000元。2003年中秋节前和2004年春节前,马翔又两次送给王建华人民币5000元。2003年11月,马翔被组织部门推荐为公安大队长。2004年农历腊月初八,王建华以要奇石为由索要马翔人民币5000元。
曾经光环环绕
王建华任职期间,曾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和“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4年被授予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的称号和宿州市首届“十大政法人物”称号,并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在王建华主持灵璧县公安局工作以来,该局已经连续五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连续两度夺得“全国优秀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组织的年终岗位责任制综合考评中,实现了“七连冠”。但在王建华被逮捕后,当地老百姓却放鞭炮庆祝,人们张贴标语表达愉悦心情。媒体随后爆出灵璧县交警部门掠夺式执罚形成的畸型“弱肉强食”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王建华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
1995年10月,王建华从武警宿州支队转业后即任灵璧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仅仅一年,到1997年的1月,王建华就直接调入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大队长。几年期间,王建华通过其一手创制的交警部门“大鱼吃小鱼”,聚敛了大量钱财。即便是他就任灵璧县公安局副局长后,王建华仍然抓住交警大队大权不放,亲自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
据指控,2005年2月份,时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指导员的陈健,得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后,为能得到从轻处理便让王建华出面说情,2005年3月底,陈健送给王建华人民币3000元现金,王建华收下此款答应帮忙,并打电话找到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求情。2003年11月份,灵璧县公安局进行人员调整,时任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侦查员的李小横被调任刑警渔沟中队任侦查员。李小横为了不下基层工作和调整岗位,于2004年春节、2004年5月、2005年春节,先后三次送给时任灵璧县公安局局长的王建华人民币14000元,王建华均予以收下。王建华默认李小横继续留在刑警大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