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后续:东阳公安局回应谜团依旧
6月28日,21世纪网独家报道了《吴英迷雾:从商业奇才到“死刑犯”之路》,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网友开始质疑东阳相关机关的做法。
6月29日,东阳市公安局多名负责人透过媒体积极回应了文章中提到的种种疑问。但谜团并未就此揭开,真相似乎愈加扑朔迷离。
警方拍卖是否合法?吴英被绑架处理程序是否合规?还有整个案件中种种问题是否正如东阳市公安局回应的一样并无瑕疵?记者就此咨询了吴英的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鹰峰和杨照东。
同时记者试图联系东阳市公安局解开谜团,但很可惜均得不到回应。6月30日电话无人接听,7月1日接线员以领导不在回绝了记者转接电话的要求。
到底真相和事实是怎样的?
资产拍卖 “正义”也要合法
21世纪网:东阳公安局称处置吴英和东阳本色集团的相关资产时称是有客观原因的。客观原因就是:1,部分资产在快速贬值,及时处置才能保值,挽回损失;2,吴英案债权人和商铺门面房东(本色集团欠着房租,所以也可说是债权人)在推动这项工作,他们有这方面的强烈呼声和要求。
从这个说法来看,他们的出发点是正义的,不过这在法律程序上是否合法呢?
杨照东:从法律程序上说,在判决前公安局可以冻结和扣押被告人的资产,只要吴英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任何部门没有权利拍卖被告人的资产,即使是东阳公安局号称 “专案指挥部”(指挥部有东阳市纪委、法制办、审计、财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相关人员),除非吴英委托公安局这么做。
21世纪网:那吴英或其家人是否曾经委托过公安局这么做?
杨照东:吴英和其家人没有委托公安局拍卖。
其实这里有一个细节,之前,公安局等部门三番两次上门要求吴英及其家人同意资产拍卖,吴英由于不懂法律知识曾在他们的劝说下写下委托书同意拍卖,但我们知道立马通知吴英撤销委托书,同时也给公安局发了紧急撤销函,撤消了的授权委托书,这些档案都在公安局里面,所以吴英没有授权过。
另外,公安局三番两次要求吴英和其家人写下委托书也就证明公安局明知道拍卖的违法的,但还是这样做了。
21世纪网:父亲吴永正曾经对记者表示在拍卖现场不让他进入,而公安局的说法是按照相关拍卖法,拍卖现场只允许报名竞拍者本人及伙伴若干名进入,是不是这样的呢?
张鹰峰:没有这样的规定,吴英的父亲作为竞拍者的身份也是可以进去的啊?为什么不可以?
(记者查阅了《拍卖法》并无准确的相关规定,不过在《拍卖法》第三十条有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过吴英并没有委托拍卖也就不存在吴英父不能进去的情况。)
张照东:其实在拍卖过程中有一些细节,比如东阳市公安局在拍卖过程中有的是以每十辆车为一组来拍卖,这样普通老百姓就被排除在拍卖人群之外,这样受益人只能使部分群体。
真假绑架案
21世纪网:吴英被绑架一事一直没有立案处理,东阳市公安局对此表示经过一番调查,一直没有找到能证明这些人有限制吴英人身自由即绑架吴英的确凿证据,这样一来,吴英被绑架的事实证据就一直无法认定。是否吴英被绑架一事证据不足?
张鹰峰:怎么可能?当时吴英在绑架过程被迫签了好多单,之后报了案,同时徐玉兰、吴英的司机等人也都做了笔录,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都齐全,怎么会证据不足?
21世纪网:我在东阳市公安局的证据中看到杨志昂称吴英是在2006年主动给杨志昂一些空白的签名A4纸,还有一些凭证以抵债,你们是否做过调查,吴英真的被绑架了?
杨照东:吴英在起诉书中写到,杨志昂以合作伙伴为由辗转温州、杭州、马鞍山几个地方,这期间都有具体的酒店名称,公安机关可以实地去侦查的啊。并不是单凭杨志昂说他没有绑架就说证据不足不给立案。
合法的程序应该是吴英报案,公安机关立案,然后进行侦查,通过当事人的调查还有实地调查取得证据,如果证据不足的话再以证据不足结束。
但是公安机关是否到实地去调查了呢?还是直接听了杨志昂单方面的说辞就不给立案了呢?那么吴英和吴英司机等证人的说法又怎么办?
以上是吴英律师的说法,也就是东阳公安局试图说明他们的行为的出发点是“正义”的,正确的,但是这个正义是否合法的呢?比如你杀死了一个你认为十恶不赦的人,或许这是正义的,但是这是不是合法的呢?同时又是由谁来裁决这个人是不是十恶不赦的呢?
谜团依旧:
疑问仍未解决,记者试图采访东阳市公安局,可惜6月30日电话无人接听,7月1日。记者也在说明自己身份后,电话另一头的男声对接线员说,“说不在就好了”。
另外一方面东阳公安局的回应仍然澄而不清,公安局没有正面回应记者的问题,但记者谜团依旧。
1、东阳市公安局曾表示 “吴英案债权人和商铺门面房东(本色集团欠着房租,所以也可说是债权人)在推动这项工作,他们有这方面的强烈呼声和要求。”
但是在6月29日在接受中新网时表示,“至于“专案指挥部”对吴英和东阳本色集团的资产处置后的那些钱,都已经及时存入一个统一的银行账户里,不得动用。”
也就是说这笔资金在拍卖之后债权人并没有受益,那么当初债权人推动这项工作的说法是否合理?
2、公安局表示吴英和本色集团的车辆总共查封车辆的数目是41辆,目前已经被拍卖掉30辆,还有11辆没有拍卖。包括一辆是宝马750(据说买来是价格是150万元),一辆是宝马越野,和那辆法拉利跑车。
既然是债权人推动拍卖,只拍卖容易贬值的,那为什么拍卖是有选择性的?一些高端额车型都没参加拍卖?
3、整个拍卖的过程中估值是谁谁来确定的,吴英拍卖的资产是否可以公开资料,另外吴英其他的资产包括房产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