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良贿选 陈铁新受贿于丹东日林集团的王文良 帮助王文良侵吞数亿
丹东市政府官员收受贿赂使丹东港等数亿国有资产被王文良窃为己有,王文良为隐瞒真相陷害知情的美国公民 1. ‘东北出海新通道——丹东港’这是中央电视台频频播报的广告词。有谁会想到丹东港的背后有着鲜为人知的国有资产被私人吞噬的丑恶行径。
众所周知,港口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国家严格管控的重点项目。但是丹东港却鬼使神差的被丹东日林集团的王文良私人掌控长达数年之久,也是我国迄今为止唯一掌控在个人手中的港口。 让我们看看如此这般肮脏的交易是怎样完成的吧:大概在2004年, 丹东日林集团的王文良看中了丹东港的巨大利益,进而准备设法将丹东港收于他的囊中,毕竟港口是国家重点管控项目,要想得到绝非易事。
必须要从相关领导入手,当时的丹东市委书记;兼市长陈铁新成为王文良行贿的主要人选。2004年夏季陈铁新受王文良之邀访问美国时,收受王文良3万美元。拿了人家的钱财,就得替人家办事,经过陈铁新的一番工作,收购丹东港的事情居然得到了时任省委书记闻世震的同意,从此开始,陈铁新为王文良收购丹东港效犬马之劳。
当时对外声称收购主要是以外资为主,同时引进国外的管理技手术,提高港口的竞争力。为了寻找外国公司注资,继陈铁新访美之后,王文良又邀请闻世震访问美国,经美国商人胡铭介绍认识了罗森公司的罗森先生。王文良为此行花费了20多万美元,终于如愿以偿的说服了闻世震书记,同意由王文良的丹东日林集团与美国罗森公司共同收购丹东港。
收购计划随即展开,丹东港被难以置信的评估净资产为2亿元人民币,具体是怎么评估的也是值得深究的。最后确定以丹东市国资委占20%股份;王文良的日林集团占44%股份;罗森公司占14%股份;纽约港务发展有限公司22%股份..由于罗森公司对日林集团收购丹东港的事情深感疑虑,认为一个国家的重点战略资源怎么可能被民营企业收购??
觉得有被欺骗的可能,所以拒绝以罗森公司名义出资,但可以把公司的名字让日林集团在收购丹东港时使用,条件是要求得到2%的股份或等同于此股份的资金,在美国商人胡铭等二人的见证下,王文良与罗森公司签约,同意了罗森的不出资要求。同时,王文良以年付10万美元的条件要求罗森公司给他使用罗森公司的一个账户,而且还要求罗森公司派人任董事会的成员来掩人耳目,向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们证明罗森公司的存在。
2005年,王文良正式以大股东的身份控制丹东港,但必须要支付1.6亿人民币的资金。由于资金太大,他又与时任丹东市市长回育波密谋策划由王文良先入资20%。即支付3200万元就可全面控制丹东港。于是他以吸纳资金为由低价收购了港务建设公司这家集体企业。
因为所有丹东港的建设工程和维护工程都签约给这家公司,王文良又成立了数家港口工程公司,使资金回到日林集团的指定账户,加之将大东港的财产全部抵押贷款用于日林集团。通过不断的倒账和入资,日林集团经历了17次才完成了丹东港的投资.. 2008年初,王文良邀请美国商人胡铭去美国同罗森公司谈判,单方面撕毁当初签订的合同。
2%的股份或等同于此股份的资金也不给罗森公司,王文良以支付罗森公司80万美元为条件将罗森公司逐出。并以相同名称在香港注册公司,用以置换罗森名下丹东港的14%股份。丹东港完成收购后,王文良又给了陈铁新500万元,作为陈铁新买官的资金。
王文良为了赚取政治资本,基本上不逃税,但所有公司的账目全部是手工,一旦暴露被查,可以立即销毁。管账人员也都有国外签证,可以随时离境,逃避惩罚。而且王文良通过各种手段在丹东公权力机关建立了非常紧密的关系网,用以制裁任何与他持不同政见的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
2006年,王文良被实名举报丹东港港口土地评估过低,省纪委要求王文良以补交1亿人民币的土地金而草草结束调查。
2009年和2010年国家审计署审查丹东港时,王文良通过其关系网将审计署人员拒之门外。王文良之所以在丹东市呼风唤雨,和丹东市政府官员陈铁新;戴玉林等人充当其保护伞不无关系,这是黑恶势力政府化的充分表现。
2.丹东市副市长回育波与丹东市国资委假借改制之机,帮助王文良侵吞17个多亿国有资产。2005年2月25日,丹东市政府第50次业务会议同意了回育波副市长的建议将丹东巨浪造纸集团全部转让给王文良的日林集团,由回育波负责具体工作。日林集团的王文良成立了子公司——辽宁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然也是王文良。
回育波为帮助日林集团窃得丹东巨浪造纸集团采取了欺上瞒下的卑鄙手段为王文良出谋划策: 重新启用丹东造纸厂——丹东巨浪造纸集团的前身,将丹东巨浪造纸集团的所欠债务全部由丹东造纸厂承担,形成了一个‘空壳企业’,丹东造纸厂根本没有任何的资产,但是却为丹东巨浪造纸集团顶起了巨大数额的债务,而且大部分是银行贷款,致使金融贷款无法收回。
随后,回育波开始与王文良策划利用隐瞒和违规的方式继续帮助日林集团侵吞国有资产。日林集团是在看中了丹东巨浪造纸集团拥有的375亩的城市土地才予以收购的,王文良的子公司——辽宁新巨浪造纸有限公司与丹东市政府所签转让协议中有关污水处理的问题被人为的加大污染程度,以达到国家环保部门勒令其停产的目的,为占有这块土地打下了基础。
果不其然,他们的目的达到了,很快在厂区内建设商品房出售,不费吹灰之力地把工业用地变成了商业住房用地,丹东巨浪造纸集团拥有的375亩土地;77000余亩芦苇基地;对虾养殖场10000余亩;稻田5000余亩以及铁路专用线;专用水运码头等在与政府的转让合同中只字未提,而这些财产按照当时丹东市的标准征地补偿大概是17亿元人民币,如此巨额国有资产即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做评估。
也未在与丹东市政府的合同中体现,轻而易举的就被日林集团所占有,回育波副市长的所作所为说明了什么问题??丹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明明知道回育波副市长的做法是违法的为何默视不管,致使数亿国有资产被王文良的日林集团所侵吞成为现实,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吃人嘴短;拿人手软。
3. 日林集团王文良操控丹东市公权力机关迫害美国商人胡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