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丽明一手遮天 如何防止校长一手遮天?
近日,媒体曝光安徽宿州市某小学校长公开“标价”卖职称指标,被停职接受调查。由此提出了中小学校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问题。(3月15日 法制日报)
有人说: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一方面说明了校长对于学校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校长的权力非常大。由于校长的权力过大,而权力的本质是利益,是基于一定利益而存在的。权力一旦与利益结盟,如果失去监督和制约,就会导致权力滥用、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权力腐败行为。
在中国,即使只是一个小学校长,权力也可以大得惊人。在他的一亩三分地里,“我的地盘我作主”,校长想整谁就整谁,想用谁就用谁!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校长负责制实际成了校长独裁制,学校的一切大小事情都是校长一人说了算。
校长的权力为什么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笔者认为,根源在于校长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的,只对政府负责,对上级负责,对领导负责,不对学校负责,不对教师学生负责。权力的本质是利益,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腐败变质,发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为了确保教育公平,为了学校的科学发展,为了师生的根本利益,校长的权力必须规范和明晰,必须得到制约,受到监督。
首先,必须改变目前的校长产生方式。校长,无论人品、学识和业务,都应是教师的楷模,必须走群众路线,通过民选产生,而不是由政府任命,尤其不能让不懂教育的政府官员担任校长。而且,学校只是一个教育组织,不具有行政职能,不隶属于政府,校长不应由政府任命。否则,于法理不符,与公共治理理论相悖。只有民选校长,校长权力才会真正受到制约,促使校长对学校发展负责,对师生利益负责。
其次,必须规范和明晰校长的权力。建议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规定制订一部校长法,专门就校长的产生、权力、职责、管理等进行严格规范,进一步明晰校长的权力边界和权力行使规程,防止校长滥用权力。
再次,必须依法加强对校长的管理和监督。政府要通过教育巡视、教育督导、信息反馈等,依法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加强对校长的管理,遏制校长权力扩张。学校要充分发挥党支部、职代会、工会、师生代表的作用,加强对校长权力的监督制约。
第四,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荐保送优秀学生、推荐职称对象、评优评先等等,必须召开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防止校长滥用权力,独断专行。
第五,必须推进校务公开。用制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校长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和运行。健全监督举报渠道,校长既可以民选产生,也可以依法罢免。
总之,校长权力必须依法规范和明晰,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这既是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