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常青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专家出四招死堵私有化漏洞
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甚至有人对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前景产生怀疑。
代表社会贫富分化程度的基尼系数在中国目前已经超过0.4的警戒线水平,这与国有资产的流失不无关系。
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很多,但归类一下,无非两种,即公开流失和潜在流失。
公开流失是指看得见、摸得着的国有资产流失。如“59岁现象”,类似云南红塔集团的储时健、深圳市能源集团的劳德容等企业管理者,在自己即将退出权力舞台之际,利用对企业的实质控制权,把国有资产公开转化为个人收入;有的企业管理者利用金蝉脱壳的形式,以实行股份制改革为名,把优质的国有资产剥离出来,成立股份制公司,由自己直接掌握,而把劣质资产和冗员、债务、亏损业务等留在母公司;有的则在外资购并国有资产中,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也有的利用MBO(管理者收购)的形式,管理者低于正常价格买下国有资产;还有的在国有资产转让和出售过程中,暗箱操作、低估漏估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入个人腰包。
据初步估计,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采用公开拍卖形式出售的国有资产价格一般比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高出10%左右,而采用私下交易方式出售国有资产的价格一般比评估价格低30%左右。
潜在流失是指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投资的目的是获得收益。如果一个国有企业经营了一整年,没有任何收益,对投资者来说,这与没有这个企业是一样的(不考虑其他利益);如果不仅没有任何收益,反而亏损,那就还不如没有这个企业;有的国有企业在经营中存在内部人控制泛滥,经营者利用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捞取个人好处,拼命增加个人在职消费,购买豪华轿车,购置高档办公场所和住宅,吃喝玩乐的费用都计入企业成本,挤占利润,造成企业亏损;有的则通过关联交易,从关联企业如朋友、亲戚的公司中高价购进原材料、设备等,从关联企业中获得回扣款,却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了企业利润;有的甚至通过隐蔽的方式把企业利润转化为个人账户上的存款,然后声称企业亏损。
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果是非常严重和可怕的。首先,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平,从而引发其他社会问题。一方面,少数人利用控制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和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力,使国有资产流入自己的腰包,积累起个人原始资本,建立私人企业,反过来雇佣工人,进一步获得利润,个人财富不断增长和膨胀。
另一方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企业陷入亏损或破产的边缘,职工被迫下岗失业,收入水平下降。一方面是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的积累,另一方面是贫困在普通工人身上的积累,造成社会贫富差距不合理拉大,影响社会的稳定。
目前,反映贫富差距的指标——代表社会贫富分化程度的基尼系数在中国目前已经达到0.5,这与国有资产的流失不无关系。
其次,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事实上的私有化。虽然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实行股份制不等于私有化,但是,如果在实现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出现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其趋势必然是大量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资产,导致私有化。
再次,国有资产流失,还会加剧政治腐败,导致官僚资本主义泛滥。国有资产一般不会流失到普通老百姓手中,而是主要流失到当权者手中。掌握着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权和经营权的当权者,掌握着国家机器的人,才有机会操控国有资产的转让机会、转让价格,控制国有企业的成本和收益,也才有机会把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的收益转化为自己的财富。
这是在公有制的运营中形成的腐败。当官员利用权力使国有资产流失到自己的手中,获得大量资本时,就是官僚资本,这种状况泛滥,就是官僚资本主义的泛滥。而官僚资本主义是被世界人民所唾弃的一种丑恶的制度。
如果能够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出售的条件和法律环境,完全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不出现私有化。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收缩国有经济战线,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出售和转让国有资产,已经成为战略选择。
对国有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造,实行出资人的终极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分离,建立法人财产制度、法人治理制度、有限责任制度,解决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状况,是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选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可以解决内部人控制泛滥现象,减少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确立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战略选择。过去,大量的存量国有资本是按照把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定位形成的,国有经济几乎无处不在、无所不包,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由此导致许多企业的、产业的和政府的难题。
有限的财力被分散使用,企业普遍达不到规模经济,而且只顾建立新企业,无力顾及已经建立的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技术老化,设备陈旧,成为长不大的“小老树”,竞争力低下;各地都争相建立完整的国有经济体系,重复建设严重,产业内部恶性竞争,经济效益下降;政府忙于“救火”,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比比皆是。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既要推进体制改革,又要负责宏观调控,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弥补市场缺陷,还要消除发展中国家普遍具有的经济发展瓶颈,同时,在主办大量竞争性国有企业时,还必须救助大量效益低下、亏损严重、濒临破产倒闭边缘的国有企业,总是忙碌不堪,又费力不讨好,该做的事情无力做,做不好,政府效率下降。
为此,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国有经济要从大量的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
2003年,江苏省国企改革规划文件提出,“地方国有大型企业要由1875户调整到230户内;大型商贸企业由846户调整到40户内;中小企业的国有资本两年内基本退出,2003年要退出60%”;无锡市则要在国有资本的退出上有新的突破,要使企业国有资产比重降低到20%以下;山东推出20家上市公司赴港出售;西安市要在两年内出售500亿元国有资产;北京市要对350亿元的国企大变卖,武汉市要对2000多个国企开刀……中国各地这些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国有资产出售、转让,使国有经济比重大大下降,现在已经降低到1/3左右的比重,而且还在继续下降。
其实,如果能够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出售的条件和法律环境,完全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不出现私有化。
在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出售国有资产过程中,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保证国有资产不发生量变,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堵住国有企业改制和战略重组中可能发生的私有化漏洞。
第一,公正评估国有资产。通过完善资产评估法规,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可以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公开转让国有资产。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可以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在买者和卖者的竞争中发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公开拍卖中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与评估价值不一致,也基本属于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在公开竞争中拍卖的过程,会减少乃至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
第三,收回的国有资产用于再投资。由于我国过去实行以国有企业保障代替社会保障的做法,国有企业的销售收入中没有提取出社会保障基金,而是把利润上缴财政用于财政支出花掉了,即存量的国有资产有一部分是通过挪用社会保障基金形成的,现在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拍卖出售而收回的一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到社会保障基金中,不能称为国有资产流失。
除此以外,出售国有资产收回的资金用于再投资,国有资产的总量不发生变化,也不会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四,建立复式财政预算制度。为了保证拍卖出售收回的国有资产用于再投资,需要在建立公共财政的同时,建立起国有资本的专门性财政制度,实现国有资本的独立运营。
(本文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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