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振林特大杀人案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新华网武汉3月5日电 (记者廖君程敏)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下达二审裁定书。驳回熊振林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7日,湖北省高院在随州对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主要围绕熊振林的三点请求进行审理: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否认一审判决书中“多杀一个是一个”这句话,是公安机关引供、诱供;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在二审庭审过程中,熊振林还检举揭发了与他同室关押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作为自己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认为,在侦查、一审、二审中,熊振林回答问题切题,记忆力准确,也没有证据证明熊振林在作案时精神异常,再加上熊振林及其家族都没有既往精神病史。因此,不支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请求。法院认为,作案动机属主观范畴,对于熊振林内心的想法,公安机关不可能引供、诱供。
尽管熊振林被捕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此外,熊振林提供的他人犯罪线索,公安部门早已掌握,也不能认定他有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熊振林心胸狭窄,因个人恩怨报复杀人。为实施犯罪,事先进行了周密策划,准备了作案工具,连续杀害8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1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被杀,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经侦察,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曾都区何店镇贯庄人熊振林。案发后,熊振林外逃,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公安机关逮捕。
2月9日,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12日,随州中院向在押的熊振林送达书面判决书时,熊振林当场递交上诉状,表示要谋求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