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治功的行政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中国行政级别,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等。
国家级副职: 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等,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等。
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直辖市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建设兵团副司令员)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广元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武装部长、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乡科级以下: 就是所谓的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特别说明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具有行政级别,但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兵团司令员、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各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3、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4、备注: 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 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15个。
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 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军队职务与行政级关系 军队(武警)职务与地方行政级对应关系 军队军衔 军队职务 地方行政级别 上 将 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正大军区职 国务委员、副总理 中 将 正副大军区副职(个别正军职) 省部级 少 将 正副军职(个别正师职) 省部级、 副省部级,个别司局(国家部委所辖) 大 校 正副师职(个别副军职) 地级市、厅、司局(国家部委所辖)、个别 副省部级 上 校 正副团职(个别副师职) 正县处级、副县处级、副司局(国家部委所辖) 中 校 副团职、正营职 副县、处级、正县、处级 少 校 正、副营职 正、副科级(或主任科员) 上 尉 正连职、副营职 副科级(或副主任科员)、 股级 中 尉 副连职 科员级 少尉 排 职 办事员级 备注: 1、军衔与军队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与地方行政级别并无直接对应关系;而军队职务与地方行政级别才有对应关系。
2、军委委员享受国家领导人待遇,实际是不低于国务委员。
这从我们国家的军委与国务院是平行并列对全国人大负责就可看出。而且军委委员的工资也是对照国务委员并高20%。 3、兵团级在1989年正式取消。 4、大区级、四总部、军委委员级大体上可以对应地方国务委员级别。
军委副主席对应副总理。但是,由于军队的等级为15级,地方为10等13级。所以,大区级、四总部、军委级对应地方级别是略微显得有些不完全对等。 人民警察警衔及等级与地方行政级别对应关系: 人民警察警衔: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警衔与地方行政级别: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备注: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现代行政级别与清朝 现代行政级别与清朝对比 正省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 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