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民自贸区辐射 辐射“一带一路” 多个自贸区谈判提速 内陆自贸区有望近期落地
商务部网站4日消息,我国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中国—海合会等自贸区谈判。商务部表示,2015年我国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与斯里兰卡的自贸区谈判和与巴基斯坦的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还启动了与马尔代夫、格鲁吉亚的自贸区谈判和与新加坡的自贸区升级谈判。
商务部网站4日消息,我国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中国—海合会等自贸区谈判。商务部表示,2015年我国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与斯里兰卡的自贸区谈判和与巴基斯坦的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还启动了与马尔代夫、格鲁吉亚的自贸区谈判和与新加坡的自贸区升级谈判。
2016年,商务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加快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同时,努力实施好已生效的自贸协定,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应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
自贸区多边谈判加速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经签署并实施14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这些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韩国 、澳大利亚 、新加坡、巴基斯坦、冰岛 、瑞士、智利、秘鲁 、哥斯达黎加、新西兰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今年将有新进展。商务部表示,目前,双方正努力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于2016年尽早生效。《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定,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海关合作与贸易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和补充。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升级,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贸区建设进程。
此外,RCEP谈判也有望于2016年结束。RCEP谈判于2012年启动,是目前亚洲正在建设的规模最大的自贸区,涵盖了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经济和贸易规模占全球的30%。商务部表示,2015年,在中方推动下,谈判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2015年11月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上,RCEP领导人又达成了力争2016年结束谈判的共识。
内陆自贸区料落地
除了上述自贸区外,国内自由贸易园区建设也将加快。业内人士表示,第二批自贸区试点已筛选出21项改革经验、8个创新实践案例,并由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近期有望获批并开始向全国适合的地区推广。为加快推广这些经验,近期有望推出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从而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继续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可把对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具有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通过在局部地区进行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探索最佳开放模式。
各省、区、市近期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稿显示,浙江 、黑龙江 、四川 、陕西 、贵州 、甘肃 、广西 、海南等地提出积极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园区或自由贸易实验港区的建议。例如,四川省提出,“十三五”期间,要积极创设中国(成都)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
山东省提出,要为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积累经验、奠定基础。江苏省、重庆市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稿虽未提及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但有媒体报道称,两地自贸区方案均已成型并上报。包括河南 、陕西、四川在内的不少地方自贸区方案已基本确定,目前正在静待审批。
分析人士认为,新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有望在“一带一路”沿线产生,正如《意见》提出的,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之路、商贸之路、开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