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潘逸阳 【潘逸阳】内蒙古原副主席潘逸阳向令计划妻子行贿761万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令计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中,法庭传唤证人楼忠福、崔晓玉等出庭作证,当庭指证请托令计划为其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并向令计划或其妻谷丽萍行贿的事实,公诉人、辩护人就有关事实和细节对证人进行了询问;公诉机关播放证人谷丽萍、潘逸阳等人的作证录像,为潘逸阳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潘逸阳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1万余元。
潘逸阳,男,汉族,1961年8月生,广东惠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4年8月入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兼内蒙古行政学院院长。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