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宝玉判决 营口港“老虎”高宝玉受贿2680余万被判十四年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宝玉把当初的“创业地”当作“自留地”,把营口港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在退休后还想多干几年,多捞几把,想成为纪律之外、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12月29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高宝玉因受贿2680余万元被鞍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现已进入监狱服刑。
高宝玉,1954年出生于辽宁台安。1999年12月出任营口港务局局长。从这时起,营口港告别了持续多年严重亏损局面,高宝玉也开始飞黄腾达。2002年至2013年,高宝玉任营口港务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营口港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年10月,任营口港务集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候选人。2014年,已超期工作一年的他还想谋求再干几年,此时的他贪财恋权,纪律规矩、退休制度都抛到了脑后,只剩下了在自己“一亩三分地”里捞一把的无穷欲望。
2015年8月14日,据辽宁省纪委公布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日前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宝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5年6月19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受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委派对高宝玉涉嫌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